政府采购汇总资料.docx

上传人:da****u 文档编号:1194282 上传时间:2018-12-18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511.9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政府采购汇总资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政府采购汇总资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政府采购汇总资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政府采购汇总资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政府采购汇总资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政府采购合同编号:SZWK2016-Y-G-009甲方(需方):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512-66681141乙方(供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联系人:程焕龙电话:13771861307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地址:苏州工业园区 999 号现代大厦十一楼电话:0512-66681197根据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编号 SZWK2016-Y-G-009 号采购文件及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甲乙双方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园区在校生意外伤害保险定点服务商工作,签订本合同书。一

2、、保险当事人投保人: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被保险人:在校学生保险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二、投保险种 :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三、保险条款 : 1、具体保险条款详见甲乙双方保险专项合同2、保障内容保障内容 保险额度 赔付方式/比例 备注意外身故 无免赔,100%赔付意外残疾8 万元/人 根据残疾程度表定项定额赔付(伤残评定标准按照行业标准执1、人数预估为 11.5 万人,具体以每年 9月份在校生实际人数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保费按 5 元/人/年计算。2、学校类型包括:工业园区教育局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含民办) 、中小学(含民办) 、行)意外门诊 无免赔,80%赔付意外住院 无免赔

3、,80%赔付特殊学校(含民办)以及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和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学生) 。3、保险期间内, 辖区内学校所有赔款金额在总保费 70%以内的结余部分,用以设立学生校园安全事故救助金。(一)保险责任:苏州工业园区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险保险责任a)意外伤害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且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中保协

4、发201388 号)中所列的伤残条目,保险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烧伤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烧伤时,保险公司给付对应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b)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可就近治疗。但需出险即告知保险公司,情况稳定后仍需住院的要按保险公司规定转诊至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

5、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及赔付比例予以补偿。(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天止。(3)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未尽事宜,参照投标单位承保的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4)保险期间内,在校园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活动(包括夏令营、冬令营和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以及上下学乘

6、坐校车导致参保学生的人身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引起的医疗费用。参保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肢体残疾或者器官功能障碍的,保险公司按照招标要求及有关标准进行赔付。(5)医疗费用、伤残费用、身故保险金三项累计赔付以 8 万元为最低标准,各投标单位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司方案。上述保险责任包括在校期间意外及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及集会,如校外社会实践、运动会、各类比赛等。(二)操作流程:a)投保流程(1)投保时需确认的信息:A、确认投保信息,在投保单上盖章;B、资金确认(工业园区教育局在投保前统计工业园区辖内学校名称、地址、每个学校人数(不提供具体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明细信息)并汇总

7、交保险公司先出具发票,工业园区教育局根据发票金额将资金划入保险公司账户) ;C、保费到账后五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将正式保单送达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2)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资料且保费到账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正本,并由专员将保单正本送至甲方;b) 理赔流程:(1)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后,及时报案,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后统一交给单位指定人员,再由专员统一交给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专员。(2)保险公司服务专员将理赔材料统一交至理赔中心,由理赔中心医师审核理赔材料,并根据约定测算并给出理赔金额。(3)保险公司财务部根据理赔中心给出的理赔金额将理赔款划入学生家长账户或者

8、学校指定的账户。(4)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每月定期汇总各学校邮件发送的学生意外事故清单,并报送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备案。(5)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每周对各学校报案的理赔案件予以追踪,并协助学校老师及学生家长准备资料,尽早处理理赔案件。(三)售后服务:a)保险公司将为该项目成立专项服务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的日常服务工作。b)保险公司项目服务专员每月定期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的要求到指定地点收取理赔材料或由学校直接联系保险公司服务人员办理,保险公司及时审核理赔材料。c)对于理赔材料齐全的理赔案件,保险公司需在约定的时间内审核理赔案件,并支付理赔款至符合条件的指定账户。d)保险公司的服务专员定期将理赔结

9、果以报表形式反馈给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指定工作人员。(四)其他增值服务:a)对事故责任明确的重大事故,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提供预付赔款服务;b)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组织辖内各学校安全分管领导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交流会;c)能提供多种理赔查询途径(网络、微信、短信、电话等);d)对发生重大事故学生,保险公司能利用资源优势协助安排就医。(五)其他相关服务:1承保服务1.1 一旦中标,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招标代理公司共同拟定三方服务协议 ,作为服务的基本依据之一,并与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 指定专门的客服人员,接受各方咨询,解释相关保险内容。1.3 定期走访各学校,听取相关意见和建

10、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学校分忧。1.4 每季度按时向工业园区教育局相关部门汇报上季度的理赔情况。2.人员配备2.1 对本采购项目须设立专项小组.其中项目经理 1 名,负责按照本次保险的有关要求为各学校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客户服务专员:至少配备 2 名,其中有 1 名应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1 名应为项目专职理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 (提供专项小组名单) 。2.2 根据相应文件内容,配合投保人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和保费五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3.理赔服务3.1 保险服务基础标准:3.1.1 统一实行 2

11、4 小时接报案;3.1.2 统一实行 24 小时查勘;3.1.3 统一实行 24 小时救援;3.1.4 统一实行 8 小时全年无休理赔工作;3.1.5 统一实行 24 小时投诉服务;3.1.6 设立 24 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脑录音系统和查勘调度系统保证畅通无误,及时准确。全年 365 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本项目客户服务专员。 3.2 设立专人专门窗口负责受理赔款案件,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理赔、财务、信息技术等环节的高效畅通。3.3 接到报案后应详细的告知被保险人注意事项,承保范围,保障内容及理赔时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不得欺骗、误导被保险人;3.4 配合被保险人了

12、解、熟悉理赔流程,指定专人上门收取索赔单证,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上门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门服务。3.5 保险公司上门收取理赔资料时,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 1 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3.6 在收到理赔材料后,简化理赔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保险人赔偿金额,除外金额或不予赔偿的理由,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同意赔偿。3.7 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及时确定赔偿金额:3.7.1 对于意外伤害,资料齐全后 10 工作日内确定赔偿金额。 3

13、.8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同意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3.9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没有按规定时间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则按保险责任处理。 3.10 每半年度向工业园区教育局提交保险服务报告 ,年终向工业园区教育局提交年度服务综合报告 。4.其他保险服务承诺4.1 定期沟通制每季度与工业园区教育局及各学校召开保险工作例会,通报保险事故情况、理赔进展情况、商定各项服务计划和共同解决需双方协调的事宜; 4.2 培训、考察机制定期不定期为学校提供专项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保险的基础知识、保险合同责任及条款解释、保险事故索赔程序等

14、方面的内容。4.3 风险管理计划协助主管部门和学校,分阶段提供安全知识教育、伤害事故预防、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防范和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风险,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避免或缓解校园意外伤害纠纷。每年举办一次针对意外事故防范的活动,培训活动时间由投保人、保险人共同拟定。4.5 保险公司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服务条款。四、保险额度/保险费保险额度:8 万元/人保险费:5 元/人/年,共计约 115000 人五、保险协议期限苏州工业园区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自 2016 年 5 月 6 日起三年。六、免赔额保障内容 赔付方式 /比例意外身故 无免赔,100%赔付意外残疾 根据残疾程度表定项定额赔付意外

15、门诊 无免赔,80%赔付意外住院 无免赔,80%赔付七、保险金的申领及给付按实际情况在保单约定金额内进行支付,保险理赔款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八、合同价格支付1.1 支付步骤: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按每年保费金额每年第一季度末结算一次(按照实际学生数*5 元/人结算) ,付清每年的合同价款。1.2 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格的服务业发票。1.3 支付方式:转帐。九、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招标文件2、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承诺3、中标通知书4、投保人的投标材料5、投保单、保险单及批改申请书、批单6、共保协议7、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十、违约责任甲方组织有

16、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签订合同的保险公司的承保服务、保险价格和理赔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10.1 对于下列的违约情况,将从履约保证金账户扣除相应金额,第一次有效投诉通报批评,第二次有效投诉扣除 1000.00 元,第三次有效投诉扣 4000.00 元,第四次有效投诉扣 5000.00 元,取消下一年度参与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所有采购项目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对被保险人名誉和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害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退回所有未到期保费。10.1.1 收到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投诉,经查情况属实;10.1.2 检查发现投保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

17、实; 10.1.3 检查发现理赔服务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理赔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10.1.4 未按时向甲方提供上季度该保险公司出险以及理赔统计报表。10.2 乙方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保险具体甲方经办人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不以任何形式向保险具体甲方经办人提供回扣和变相回扣,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十一、不可抗力11.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11.3

18、 由于政策调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可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承担责任。十二、合同修改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3.1 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须至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13.2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经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3 合同

19、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13.4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机构一份。13.5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13.6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3.7 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七、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八、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一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备案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备案章:或其 或其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案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件讲义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