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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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方案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 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7 26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标和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整合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制度和管理体制。2017 年 6 月底前,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 )从区卫计部门整体移交至区人社部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城镇居民医保 ”)从市人社部 门移交至区人

2、社部门,完成工作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2017 年底前,完成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制度整合;从 2018 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一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整合工作,主动作为、不等不靠,密切协作、同频共振,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不折不扣完成整合任务。二要有序整合、平稳衔接。按照先整合职能、机构、人员、资产和后整合制度、基金、信息系统的原则,稳步推进整合工作,确保移交过程人员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整合过程中,基 2 金暂时实行统一专户管理、分账核算,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三要严肃纪律、规范运行。整合期间,严格执行财务、人事纪律及有关

3、规定,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不得借移交之机私分、瞒报、转移财产,不得突击支付基金、突击花钱,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暂行冻结,确保基金、财产、信息数据安全,确保机构人员顺利移交。二、整合制度政策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运行后,做到“六个统一” :(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全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全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参保方式,力争做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二)统一筹资政策。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

4、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资助。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水平。整合过渡期内,采取“ 一制两档、差别缴费” ,最迟 于 2021 年 1 月过渡到同一筹资标准。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制度,中小学生、托幼儿童由教育部门统一代征,其他居民以村(社区)为单位由 3 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三)统一保障待遇。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按照整合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总体水平不增加的原则,做好医保待遇政策衔接工作

5、。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基金平均支付比例在 75%左右。严格控制医保政策目录外医疗费用的发生,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减轻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负担。推动儿童先心病等 22 类重大疾病保障向按病种付费和大病保险平稳过渡,并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采取“ 一制两档、差别缴费” 期间 ,实行“一制两档、差别待遇” 的 办法,在筹资标 准统一后,实行“ 一制一档、统一待遇”。(四)统一医保目录。统一执行调整后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保药品、诊

6、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五)统一定点管理。全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统一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六)统一基金管理。整合后,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 4 基金并账管理,设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 线” 管理,执行国家 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基金预算由区政府批准执行。结合基金预算管理

7、,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加强基金监督和审计,强化预决算管理,严格规范基金支出,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平稳运行。三、整合实施步骤整合分为三个阶段,分步实施。前期准备阶段:部署整合工作,出台整合方案;整体移交阶段:2017 年 6 月底前完成工作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制度整合阶段:按照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办法,完成我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其中,整体移交阶段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 的原则,将区卫计部门负责管理的新农合经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信息系统等,整体移交至区人社部门。同时,将市人社部门移交我区的

8、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的职能、编制、人员、经费和信息系统等,整体划入区人社部门。具体完成“ 五项移交” :(一)管理职能移交。区编制部门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行政职能统一划转至区人社部门,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经办职能划转至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编制人员移交。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和权限,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管理体制和经办机构。将从事新农合经办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成建制划入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积 5 极与市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城镇居民医保经办人员编制的划转。根据移交后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三)系统信息移交。区人社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移交

9、整合升级方案,区卫计部门按要求做好新农合软件系统、网络系统、硬件系统以及数据等移交工作,并协助区人社部门做好与系统开发商的对接工作。同时,区人社部门要主动与市人社部门协调,将我区城镇居民医保的信息数据,从市人社部门划转至区人社部门。(四)财务基金移交。区卫计部门将新农合基金档案资料、基金报表、基金历年结余以及基金财务数据软件等,移交给区人社部门。新农合人员经费、办公经费随着职能和编制的移交,由区财政部门负责从区卫计部门划转至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要积极与市人社部门对接,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档案资料、基金报表、基金历年结余以及基金财务数据软件整体移交,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移交前,区卫计部门应督

10、促新农合经办机构全面进行债权债务清算,同时,区国资办对其进行清产核资,区财政、审计部门予以监督;在此基础上,市、区审计部门分别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进行审计,5 月底前形成审计报告;移交后,区财政部门负责将新农合基金(含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并账,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五)资产资料移交。区卫计部门要将新农合资金及政府投入购置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移交给区人社部门,区财政部门要 6 对移交工作予以监督并做好资产划转工作。同时,区卫计部门将新农合历年参合人员参合登记、缴费档案以及相关法规的文档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整理后,一次性移交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要与市人社部门对接,

11、负责接收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档案、相关法规的文档资料等。四、提升服务效能(一)推进信息共享。城乡居民基础信息统一并库后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金保工程” )平台, 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居民健康、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的网络、数据对接,实现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区人社部门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发行和运用,尽快实现参保居民持卡就医、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高就医便利化程度。(二)完善支付方式。系统推进总额控制基础上的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相结合付费方式改革,进一步增加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加强医保支付政策与医药价格调整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等的衔接,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和药

12、品支付标准。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有效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完善激励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有效调动医药机构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积极性。(三)优化经办服务。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网络,继续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在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拓展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功能。借助移动互联、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强化电子社保的应用,改进经 7 办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简化和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制度在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等方面政策衔接,实现保障权益随参保居民流动转移。积极推行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网(掌)上银行缴费等便捷的缴费和续保方式。推动

13、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机制和异地就医协管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机制,保障经办机构正常管理和运行。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的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区政府办、区人社、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卫计、审计、民政、教育、物价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二)强化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市统一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平稳推进。区政府办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工作的移交。区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做好与市

14、人社部门的对接工作。区卫计部门负责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系统等移交工作,协同区人社部门做好整合前后的政策衔接工作以及整合后的保费征收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区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医保管理和经办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核增人员编制,同时要积极与市机构编制部门协调城镇居民医保人员编制的合理划转工作。区财政部门要做好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和纳入财政专户 8 管理工作,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保障经办服务经费。区教育部门要督促相关教学教育机构做好学生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工作。区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参保人员的缴费补助、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工作。区审

15、计部门要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进行审计监督。区物价部门要加强医药价格监管,配合做好整合相关工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整合后办公用房的安排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基层人社平台和医疗机构做好其他居民的参保登记、保费征收工作。(三)强化督查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把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着力富民兴区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苏政发 2016178 号和盐 政发 201726 号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从实抓部署、从紧抓推进、从严抓责任,分析研判并妥善处理整合工作中的矛盾问题,确保全区整合工作如期完成。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和扩面征缴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督查重点内容,加大工作力

16、度,深入督查指导,定期通报进度,力促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各项举措落地生根。(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扬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意义,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合理引导群众预期,确保顺利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和扩面征缴任务。区人社部门要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改革进展和工作成效,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努力营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将改革相关事项及时宣传到位,保障整合工作平稳进行。 9 附件:1盐城市亭湖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盐城市亭湖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计划 10 附件 1盐城市亭湖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为做好全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决定成立盐城市亭湖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 长:祁新桐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组长:周质恂 副区长成 员:周晓冬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褚斌韬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周亚民 区人社局局长曹 扬 区卫计委主任樊 盛 区编办副主任李 白 区发改委副主任乘 红 区教 育 局 党 委 副 书 记 、副 局 长 、区 体 育 局 局长肖学忠 区民政局副局长崔芳萍 区财政局副局长赵 鹃 区人社局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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