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一、首次签发情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新生儿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一)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二)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三)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签发;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填写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亲子关系声明”,同时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二、首次签发要求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出生医学证明按照编号逐一签发,不允许跳号、漏号或无序发放。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