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2008年11月5日)1 总 则1.1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堵塞在工程分包中存在的各种漏洞,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2 各生产单位应依靠自身的施工力量或雇用协议工、临时工完成本单位的施工生产任务(协议工可以与个人签订协议,劳务用工单位必须有劳务资质)。施工力量不足或确需进行专业分包时,首先选择公司内部单位进行分包,其次在符合有关分包规定的前提下对外分包。各生产单位对外工程分包时,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分包人,确定的分包人必须经公司批准。1.3 工程分包时要严格审查分包人的资信情况和技术实力。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严禁将工程转包;严禁将工程肢解分包;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1.4 各生产单位在工程分包中,必须强化管理,防止包而不管、以包代管,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