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 文 档- 倾 情为你奉 上 专心-专注-专业 齐 协育院 发201526 号 医 疗 卫生 专 业人 员 中高 级 职称 聘 任条 件 及办 法 (2015 年度) 一、 聘任 原则 和条 件 第一条 坚持公平、 公开、 公正 、 透明 的原则 , 实施总量控制、 评聘 分开。 第二条 取得本专业技术职称 ,具备该专业职称要求的技术水平。 第三条 符 合 医 院 设 置 的 职 称 编 制 , 以 岗 位 定 指 数 , 编 制 及 指 数 由 医 院 宏观调控。 由人事科建立职称档案,并负责考核。 第 四 条 取 得 现 任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后 , 有 甲 级 医 疗 事 故 发 生 者 , 取 消 参 聘 资格。 第五条 2 年内 (2013 年 10 月 1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累计旷工超过7 天 、事假超过 30 天、病假超过 90 天,取消参聘资格。 第六条:材料如有弄虚作假 ,取消参聘资格 。 二、 聘 任程序 第 七 条 符 合 聘 任 条 件 者 由 科 主 任 依 据 本 办 法 中 的 原 则 和 条 件 , 签字确认参评资格, 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