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粤秀支行新址装修装饰工程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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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 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各方的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一) 工程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二)工程地点:广州市东华西路永胜街 51 号首层至三层(三)施工内容及做法:业务办公用房装修改造,消防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第二条 工期工期定为 75 天(日历天)。工程 年 月 日开工,实际开工期以监理签发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三条 工程造价和

2、付款方式(一)工程造价预算 元(大写: )(二)付款方式拨款条件 拨款 金额(元) 备注施工单位进场 30%完成工程进度 50% 20%工程完工 30%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15% 按财政审核金额保修期满 5% 保修期两年2(3)投标文件内确定的工程造价由乙方包材料(甲方采购的材料除外)、包人工、包管理、包验收以完成图纸范围内施工。(4)工 程 的 施 工 水 电 费 用 由 乙 方 支 付 。(5)工程的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在项目综合单价内包干,不作调整;单价措施项目按对应投标金额包干,不作调整。(6)工程的拆除按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干,拆除全项目对新建工程造成影响的原有装修。不得以拆除项目增加、二

3、次搬运及转运、清运运距增加等理由增加拆除费用。(7)工程报价清单中填入的单价或费用应为完全综合单价。所谓完全综合单价应被理解为单价或费用已包含投标人为完成本招标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含材料检测费)、机械、管理费、报建费、 规费、税金、保修、保险、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及其它措施费、劳保基金以及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结算不另行单独增加以上内容的间接费用。(8)如果实际施工过程取消或减少了投标文件内的项目,则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时按投标书确定的项目综合单价标准相应减少工程款。如果实际施工过程增加投标文件内项目工程量或者投标文件中没有的项目,需监理单位以及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结算时项目工程量变

4、化在投标清单的5%以内不作调整,超过5%以外工程量的按投标书确定的项目综合单价增加或核减工程款,投标清单以外的项目价款由双方根据当时市场造价另行协商并经过造价审核单位审核再确定,确定的价款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支付给乙方。第四条 材料供应3(一)甲方提供的材料由甲方按工程进度采购供应至工程地点。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二)1 项约定报告甲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包括规格、数量等)并负责甲方所提供材料的接收和保管。甲方供料的损耗不得超过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中的损耗率,超出损耗部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二)暂定材料单价是指主材的暂定价,主材价格按工行广东营业

5、部日后核定的价格调整,多除少补。有暂定价的材料均需征得工行广东营业部同意认可、确定价格后方可定购。(三)乙方根据投标书要求按工程进度将由乙方负责的装饰材料采购供应至工程地点工地现场,配合工程进度。(四)乙方材料设备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如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材料质量有异议则先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并由采购方重新采购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保修期(一) 本工程以施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 建 筑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GB50300-2013 、 建 筑 装 饰装 修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

6、10-2001 等 国 家 制 定 的 施 工及 验 收 规 范 为 质 量 评 定 验 收 标 准 ,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负责返工直至合格,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按返工后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二) 天花板预留活动的防火、安全检查进出口。设计及施工4中均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承重构件,保证房屋的承受能力。如对原设计承重有疑义,需及时书面向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房屋承重检查申请。(三) 保修期为贰年,自竣工日起计。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在甲方通知后两天内进行检修,经双方确定,属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或施工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在七

7、天内进行修复,有关施工费和材料费由乙方承担;属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由甲方负责修复,有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对何方造成质量问题有争议,以质监部门的检测鉴定报告为准,检测费用由造成质量问题方负担。第六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一) 乙方应认真按照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检验工程质量。如果甲方发现工程上存在问题应通知乙方纠正,乙方应予纠正。双方有争议的,提交质监部门检测鉴定,检测费用由造成质量问题方负担。(二) 鉴定不符合标准的,甲方应当将鉴定结果书面通知乙方(视为甲方第一次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三天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乙方后七天内

8、,乙方仍拒不纠正或纠正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安排工程队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对应的工程进度款作为赔偿价款。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的七天内撤离工地。第七条 双方责任5(一)甲方责任。1、提供施工用水、电方便;提供材料、工具堆放场所。2、配合报建及验收工作需要。3、组织对施工设计图纸会审。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设施。4、指派 为甲方项目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5、委托 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

9、为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及工程协调。6、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二)乙方责任。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编制施工计划报送甲方审批,并根据设计图纸、项目清单及现场实际情况向甲方上报本工程甲方所需提供材料规格和数量。2、开工前三天完成施工所需的报建手续。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办理报建手续和使用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手续。3、负责确认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4、按标书约定采购材料,并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保管工作。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包、分包。6、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现场物件堆6放整齐,道路畅通。7、

10、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8、负责自场地移交至工程竣工验收未移交甲方期间的防火防盗责任。9、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10、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11、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12、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返工、材料、器具

11、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3、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14、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乙方责任的问题及时维修。自场地移交起至保修期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乙方负责解决和赔偿。保修期满后,如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乙方需配合甲方跟进处理。第八条 设计与施工变更(一) 设计与施工中,甲方如要求乙方停止工程的部分或全部7设计或施工、或对工程的规模大小、标准等进行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变更工程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设备等。变更文件送达乙方后,乙方应停止受变更影响的部位或工序的购料和施工。(二) 乙方根据变更的要求,于三天内向甲

12、方提交因变更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的三天内作出答复。第九条 工程验收(一) 工程交工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二) 隐蔽工程验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并如实填写隐蔽记录。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后方可封闭、覆盖。在三天内监理、甲方不验收的,乙方即停止下一工序的施工,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三) 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三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七天内进行并签字确认,同时乙方于七天内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向甲方移交。如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最后验收

13、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四) 工程竣工后 20 天(日历天)内,由乙方编制竣工资料及竣工图交甲方留存。(五)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施工场地投入运营,被视作甲方同意该场地验收合格。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8(一)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防火设计规范。(二)乙方必须指派一名持证安全员或安全主任驻场,负责管理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三)乙方必须对施工现场各类上墙资料以及各施工区域安全宣传、安全警示标示等进行规范管理。(四)乙方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岗位工作交底等三级教育、严禁新从业人员跳空培训程序直接投入施工作业。(五)乙方进入施工

14、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确保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六)严禁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煮食以及夜留宿,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施工人员光膀、赤脚作业,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七)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因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的安全或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八)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9(一) 因甲方出现以下情况

15、的,工期顺延:1、 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及提供施工用水、用电;2、 不按时提供报建材料;3、 不按时提供材料、设备;4、 变更设计5、 逾期验收。(二) 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全部工程的,甲方有权选择采取下列任一措施:1、 乙方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投标总价)的 0.5 %支付违约金(总违约金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 10 %);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因此导致工程逾期的,乙方按照第一款约定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工,经甲方催促后在十五天内仍不能完工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仅按照乙方已完成工程的项

16、目计付工程价款),另行安排工程施工,并按照本条第(二)1 项约定计算乙方自约定完工日至合同解除之日的逾期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亦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七天内撤离工地。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发生争议应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给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10工程竣工验收、结清款项并保修期满后终止。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第十四条 增值税特别约定1、合同所涉工程造价均为含税价格。每次付款前,乙方开具的增值税

17、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与甲方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相一致。2、乙方声明并承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并同意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 15 日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送达日期。4.若增值税发票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0 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如乙方不能提供或拒不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5.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合格或迟延送达导致未能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虽通过税务部门认证,但因发票税率低于合同标的应征税率致使甲方减少抵扣或被税务机关以“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未通过认证的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或者合同价款 10%(二者中高者)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6.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标的应征税率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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