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气象局气象服务业务应急响应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浙江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范,切实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责,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重大社会活动及突发事件气象保障服务科学、有力、有序和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浙江省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重大社会活动及突发事件气象保障服务等应急响应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设立浙江省气象局气象服务业务应急响应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部门内气象灾害及重大社会活动、突发事件气象保障服务的应急处置。第四条 指挥部指挥长由省
2、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气象局分管业务、应急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气象局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省委省政府有关气象灾害、重大社会活动保障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示精神,领导部署全省气象服务应急响应工作;指挥、协调有关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重大社会活动及突发事件保障应急处置工作;2.指挥调度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物资、资金及技术装备等资源,决定是否成立或派出工作组、现场服务组和专家组等;3.决定、签署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解除命令;4.指挥处置气象灾害、重大社会活动和突发事件保障服务应 2 急过程中发生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5.履行上级管理部门和地
3、方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第五条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应急与减灾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主要负责人及应急与减灾处分管应急减灾工作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有关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1.根据应急工作要求,组织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和解除建议;组织协调应急响应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命令和相关信息的内部传达;2.协调落实上级机关、部门和领导布置的重大气象灾害、重大社会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气象保障服务工作;3.及时处置应急响应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 4.组织协调办公室和应急
4、与减灾处按各自职责向中国气象局、省委省政府报送气象应急服务情况,向有关部门提供气象应急服务材料;组织编写应急服务工作总结及评估报告;5.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六条 除原有职责外,省局办公室在应急响应期间承担以下工作:1.负责协调落实中国气象局、省委省政府有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2.做好应急期间相关文稿整理(批示、动员讲话、录音录像等) 3 ,按要求提供领导指示批示、组织部署、宣传及舆情情况;3.统一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和协调现场报道工作,组织应急科普宣传;4.组织做好与省委、省政府视频连线系统的建设与管理;5.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会议;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第七条 除原有职责外,应急与减灾处在应急响应期间承担以下工作:1.负责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负责起草、发布应急响应命令;2.负责与省防指等有关部门对接,协调应急服务相关事宜;3.负责应急响应有关业务材料的汇总、上报;4.组织制作相关决策气象服务材料,组织开展公众气象服务和专业气象服务;根据需求组织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应急现场服务;5.组织开展灾情调查、收集、气象灾害影响评估以及应急气象服务效益评估;6.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会议;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八条 除原有职责外,观测与网络处在应急响应期间承担以下工作:1.组织各类气象观测资料的收集和传输,组织应急加密和移
6、动观测及资料传输; 4 2.组织气象装备的运行监控、维护、维修和调配,组织落实全省气象部门网络安全工作;3.组织开展现场气象应急观测和通信保障;4.按要求汇总提供应急期间全省观测、网络、装备等业务情况;5.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会议;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九条 除原有职责外,科技与预报处在应急响应期间承担以下工作:1.组织实施气象应急相关预报、预警任务;2.组织协调各类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等业务产品制作;3.组织应急响应期间天气预报、预测会商,组织重大灾害天气联防;4.按要求组织汇总提供应急期间全省相关天气实况、预报预警、会商联防等业务情况;5.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
7、作会议;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条 其他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承担以下工作:省气象台、省气候中心、省气象服务中心、省气象安全技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候监测评估、气象服务、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和新闻科普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 5 加强对市、县气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省气象信息网络中心、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做好信息网络和技术保障、装备保障等工作。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做好科技支撑工作。机关服务中心做好水电、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第十一条 其他有关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承担以下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或指挥部要求,省局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做好气象应急队伍组建、应急救灾及灾
8、后重建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在需要时,其他有关单位根据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安排开展相关工作。第十二条 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可以成立工作组,工作组一般由副指挥长任组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参加。工作组负责赴一线对相关市、县气象服务业务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十三条 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组织省级气象部门业务人员及移动应急车组建现场服务组。现场服务组由省气象台、省气象服务中心、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省气象信息网络中心等单位的专家组成,参加现场服务的人员要相对固定,组长由指挥部办公室临时指定。其主要职责如下:1.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开展现场应急气象监测,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气象局指挥
9、部、省气象台等相关单位传送气象监测信息;2.根据有关省级业务单位的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服务产品,制作现场服务材料,向现场指挥机构提供; 6 3.适时开展现场气象应急服务宣传工作;4.及时向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四条 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成立专家组,抽调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提供应急响应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气象应急处置工作。第三章 应急响应命令第十五条 气象服务业务应急响应遵循“分灾响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 的原则,各有关单 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响应工作。第十六条 气象服务业务应急响应设为 IV 级、级、级、I级四个级别,I 级为最高
10、级别。一般情况下,应急响应启动或调整的级别应从低级向高级逐级进行,必要时可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过程及重大社会活动、突发事件气象保障服务需求,越级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第十七条 根据服务业务的不同,应急响应分为重大气象灾害业务服务应急响应、重大社会活动气象保障服务应急响应和突发事件气象保障服务应急响应三类。其中,重大气象灾害服务应急响应原则上按照气象灾害种类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当遇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适合不同启动级别时,按灾种最高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应急响应命令的文本包括标题、应急响应依据、应急响应的单位和范围及应急响应工作要求(见附件 2)。 7 第十八条 应急响应包括启动、调整和解除命令
11、,其标准如下:响应启动以气象预报预警、灾害可能影响程度、天气实况、发生灾害范围、气象保障服务需求等因素为依据综合考虑,或以中国气象局、省政府应急指挥部门等应急响应启动的级别为参照标准。响应调整和解除以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变化、重大社会活动或突发事件进展情况为依据,或根据中国气象局、省政府应急指挥部门等响应级别调整或解除命令。第十九条 原则上,级和级应急响应命令由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级和级应急响应命令由指挥部指挥长签发。第二十条 各市气象局应按省局指挥部或当地政府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判,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各市气象局根据当地需要自行启动、解除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命令时,需事先告知省局应急与减灾处。
12、第四章 应急响应工作流程第二十一条 根据应急响应标准,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商或由应急与减灾处直接提出启动、调整和解除应急响应建议,由应急与减灾处向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并负责应急响应命令的起草和发布。第二十二条 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后,由应急与减灾处负责立即通过 NOTES 和手机短信向全省气象部门传达应急响应命令,并同时向中国气象局报送。办公室负责组织通过相关媒体向社 8 会公布。省气象台负责在决策服务材料中,增加省局应急响应命令的启动、调整和解除情况。第二十三条 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进入响应状态的有关市气象局的组织管理及值班状态如下: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指挥部及其
13、办公室要全程跟踪和关注气象灾害发展、变化情况,必要时召集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相关情况报告,研究部署具体应对措施,下达应急响应任务。进入响应状态的单位要明确应急岗位责任人,制定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排班表,及时启动加密观测,应急装备、车辆全部进入待命状态,根据指挥部部署开展服务。在级及级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和督查气象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成立专家组开展应急响应气象预报服务技术支持工作,必要时组织现场服务组赴一线协助开展气象应急服务。进入级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工作时间在岗,其余时间待命(手机全天候保持 24 小时开通),进入响应状态的省局直属单位和市气象局实行领
14、导带班制度,确保有业务人员 24 小时应急值守。进入级应急响应期间,除执行级应急响应期间的要求外,指挥部负责人轮流带班,指挥部办公室要确保有人员 24 小时值守;进入响应状态的省局直属单位和市气象局业务岗位和应急岗位全部到位,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变化情况。 9 进入级或级应急响应期间,除执行级应急响应期间的要求外,指挥部负责人轮流 24 小时应急值守,负责签发向中国气象局、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突发事件重要报告材料,根据最新情况实时调整应对决策;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轮流 24 小时应急值守,必要时可调集相关内设机构人员实行集中办公;进入响应状态的省局直属单
15、位和市气象局业务岗位及其他相关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原则上业务服务及应急岗位人员取消休假安排,单位负责人 24 小时在岗带班,其中级应急响应期间单位主要负责人 24 小时在岗带班。第二十四条 在重大气象灾害所有级别应急响应期间,省局相关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做好如下工作:1.重大突发事件报告。根据浙江气象部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由办公室牵头汇总重大突发事件动态情况,按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向中国气象局报送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并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向省委、省政府报送重大突发事件报告。2.应急服务及综合研判。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参加全国天气会商(有我省发
16、言或有通知的),了解天气形势。应急与减灾处组织好应急气象服务工作,会同有关内设机构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灾情影响,或重大活动保障形势研判,及时向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提出响应升级以及向有关市、县(市、区)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和现场服务组的建议。其他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气象服务加密观测、加密会商、滚动预报预警、应急装 10 备通讯保障的组织工作。3.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办公室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统一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指导省级有关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4.应急工作督办。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检查、督
17、促应急响应单位工作,对于执行不力,延误响应等情况,随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审核。5.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办公室负责汇总中国局、省领导指示批示以及局领导组织部署和舆情宣传等情况;应急与减灾处负责汇总全省气象服务情况;科技与预报处负责汇总天气实况、监测预警预报、会商联防等情况;观测与网络处负责汇总观测、网络和装备业务运行情况。以上材料在级应急响应期间,每天一次(15 时前)报应急与减灾处;级应急响应期间,每天两次(9 时、15 时前)报应急与减灾处;级应急响应期间,每天三次(9 时、15 时、21 时前)报应急与减灾处。 应急与减灾处负责向中国气象局上报应急响应及服务情况。其中,在命令宣布后立即通过 NOTES 和中国气象局应急管理平台向中国气象局报送应急响应命令;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响应级别的不同,每天 1-3 次汇总各单位应急服务情况,形成应急服务工作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定,报中国气象局。必要时根据要求增加报告时次。第二十五条 在重大气象灾害所有级别应急响应期间,省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