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单方面解除供货合同 篇一:单方解除合同应负违约责任 单方解除合同应负违约责任 廖鸿程 武保华 案情简介 A公司与B公司于2002年7月签订协议,约定由A公司承受B公司原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的权限,经销B公司某产品。2002年10月,双方签订顺延协议,约定A公司总代理期顺延1年,即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协议还约定,A公司在2002年度应完成4万台经销商品的销售目标,若未能实现则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且在2002年12月31日前签订具体的代理权协议书。截至2002年底,A公司实际销售经销产品约3万台,B公司遂以A公司未完成该年度的销售目标为由,解除合同,终止了A公司的总代理资格。因A公司在顺延协议签订后就着手制订次年的营销计划,增加经销产品库存和市场宣传推广,B公司解除双方的经销关系,给A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就该争议,双方协商未成,A公司遂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经销合同性质与”总代理”的法律解释 在当前的商业领域,借助经销代理这种模式,制造商可以有效的控制产品的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