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平市教育局文件南教人201039号关于做好2010年南平市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对象选派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0920号)和市教育局南平市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南教人201025号)要求,决定启动“南平市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工作(以下简称“南平市农村教师能力提升工程市级培训”)。现就做好今年南平市农村教师能力提升工程市级培训对象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培训对象条件市级培训对象应为乡镇及以下初中、小学在编教师,且未参加过省、市骨干教师培训及农村教师能力提升工程省级培训者,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2、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3、初中教师应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