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一、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山东省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39号)、淄博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意见(试行。二、程序申请单位向区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材料审查和市局指派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安监局窗口。三、提交材料(一)简易程序申请1、申请建设项目简易程序的文件。2、建设项目情况介绍材料(介绍材料应详细说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投资额、主要工艺技术和装置设施(建设范围)、周边环境概况等)。3、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安监部门出具的适宜简易程序的书面意见。建设项目未列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县级以上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等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不予审批(核准、备案)的决定书(书面意见),或者加油站等有关行业准入的批准文件,可认为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