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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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县民政局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为加强安全防范管理,保证局公共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1、局办公室为消防安全管理协调单位,机关各股室、局下属各单位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2、严格控制火种、火源,杜绝火灾事故。楼内不许吸烟,不准随意使用火源,禁止燃烧废纸杂物。在室外燃烧废纸杂物时,必须有人看管,确定火种熄灭后才能离开。3、使用明火作业时(如电气焊),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防范措施后才能组织实施。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楼内私用电炉、热得快、电烙铁、电热器等电热设备,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要给予处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接电源、私装电灯、私自改变原有线路,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拆除,并给予处罚。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楼内(如汽油、酒精、鞭炮等)。6、要定期对电器设备、电源线路、电闸开关和照明灯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凡有损坏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报修或更换,未修好前不得使用。非特殊需要的单位,下班前应切断电源。7、电器动力设备不得带病运行操作,设备容量应符合线路及电闸开关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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