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嘉兴市创建建筑业绿色示范工地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关于实施“四节、一环保”的发展战略部署,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引导规范嘉兴市绿色施工示范工地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业安全、文明、节能、环保等绿色施工工作整体水平,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地是指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主,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并以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和应用为抓手,围绕“四节、一环保”这一主线开展绿色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第三条 创建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地工作应遵循宣传引导、企业申报、自行管理、过程监管、考核验收的原则,以达到以点带面、总结推广,逐步提高的目的,真正使建筑工地的“四节、一环保”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和效应化。 第四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地的申报、实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