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跟踪评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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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镇财评审20133 号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跟踪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查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苏财建200335 号) 、江苏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查操作规程(试行) (苏财建200365 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审计监督的意见(镇政办201282 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跟踪评审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镇江市财政局2013 年 2 月 1 日 镇江市财政局 2013 年 2 月 20 日印发附件:镇江市政府

2、投资项目财政跟踪评审实施意见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全2过程跟踪审查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苏财建200335 号) 、 江苏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查操作规程 (试行)(苏财建200365 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审计监督的意见(镇政发20128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财政跟踪评审的对象是指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以及财政部门认为需要跟踪评审的建设项目。二、财政跟踪评审工作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负责

3、实施。工程招投标、实施阶段的跟踪评审由评审中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核(以下简称协审) 。三、财政跟踪评审的主要内容:参与项目预算的审定;按照批准的项目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全面审核项目预算主要包括工程前期费用、土建及二次装修、设备购置及其他费用;审核招投标文件;审核项目设计变更和设备采购计划的调整;审核与监督工程价款结算及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单位用款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合理支付工程价款;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情况;审核项目竣工决算等。四、建设单位应按照财政跟踪评审的要求,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建设前期阶段1、工程建设规模和设计应在满足项目基本功能要

4、求的同时,体现节约财政资金的原则。应逐步推行以满足项目工程基本功能要求的限3额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将项目的概算和预算严格控制在财政核定的资金范围内。2、拟定的拆迁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应报评审中心审核。3、拆迁补偿方案的讨论、拆迁个案的会办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拆迁现场的踏勘等,应事先告知评审中心参加。4、拆迁项目完工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完成拆迁项目的送审工作。(二)工程招标阶段1、拟定的工程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和标底、应报评审中心审核。2、标底如果突破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应书面报告财政部门。3、根据评审中心确认后的标底,办理招标的相关手续。(三)工程实施阶段1、应指定

5、专人负责与财政评(协)审人员的联系和沟通;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合法;应积极配合财政评(协)审人员核实或取证。2、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大变更等与造价有关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告知财政评(协)审人员参加。3、对工程子项因变更或签证而调整工程造价的事项,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同时,必须报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其中:对单项变更或签4证的造价调整金额达 5 万元或者达到合同价 2%的事项,应在实施前告知跟踪协审的中介机构;对单项变更或签证的造价调整金额达 10 万元或者达到合同价的 5%的事项,以及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设备购置标准的事项,实施前在告知跟踪协审中

6、介机构的同时,告知评审中心。4、应将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造价的情况,在每季结束后的十天内,向评审中心报送。5、评审工作中出具的需要由建设单位签署意见的工作联系单等书面材料,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回复。否则,视为同意。五、协审中介机构应按照财政跟踪评审的要求,接受评审中心的业务指导,认真做好以下协审工作:(一)工程招标阶段1、参加建设单位召开的招投标工作会议,参与招标文件的协审。2、标底编审必须按照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申请书上的金额进行预算控制。如有标底金额无法控制,应书面报告评审中心。3、编审完成的标底应由评审中心确认盖章后,交建设单位用于招标。(二)工程实施阶段1、参与技术交底,及时掌握和熟悉

7、施工图与施工现场的状况。2、参加有关工程设计的变更、施工方案的变更、工程签证会办等会议,以及竣工验收的现场踏勘等工作。53、审核中标单位的标书。对标书造价与表达存在重大偏差的,特别是不平衡报价可能对投资控制造成影响的,应及时将应对措施或建议书书面报告评审中心。4、对于建设工程有关的合同审核后,应报评审中心复审确认。5、协审人员应参与工程变更或签证工程量的测量和确定。对单项变更或签证的造价调整金额达 10 万元或者达到合同价的 5%的事项应提前告知评审中心参加;对变更或签证的隐蔽工程应在覆盖前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一起进行现场踏看,并留下影像资料。6、工程变更、签证和新增的工程应逐一核价。7、在

8、协审工作中与建设、施工等单位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应及时告知评审中心。(三)资料报送与管理1、接受委托协审任务后,必须制定项目跟踪协审方案,报评审中心备案。2、重大突发事项应及时报告。3、项目完工验收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向评审中心提交财政跟踪协审报告 (见附件一) 。报告应如实反映项目过程跟踪情况,对变更或签证调减(增)造价的事项应特别说明。4、针对因变更或签证引起造价调整的事项,应编制跟踪协审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包括:参加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相关会议的结论,项目变更或签证审核的情况及结论,跟踪协审发现的问题,形成的专业6判断及依据等。工作底稿随财政跟踪协审报告一同送评审中心。六、本实施意见由镇江市财

9、政局负责修订并解释。七、本实施意见从 2013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附件:1、 XXXXXX 工程财政跟踪协审报告附件 1:镇江*有限公司(公司文号)XXXXXX 工程财政跟踪协审报告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我公司接受委托,负责 XXXXX 工程的财政跟踪协审工作,合同编号为*。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真实和合理的原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造价资料,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定额、政策规定,结合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抽验工程量、核定适用定额、确定工程类别的必要的工程造价咨询程序,完成了参与招投标技术交底、参加了有关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变更、工程签证会商会办及竣工验收的现场踏勘工作,审核

10、中标书造价、项目相关合同等工作,现将该工程的跟踪协审情况报告如下:一、工程概况7工程概况应列明下列事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地理位置、建设周期、质量要求、概算投资、招投标情况,中标情况,下浮率等。二、跟踪协审依据应列明政策依据、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材料指导价依据等。三、跟踪协审结论1、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跟踪协审工作中,施工单位变更签证造价调整总申报*万元。其中已审申报价为*万元,审减*万元;未审申报价为*万元(见附件)。与该工程建安部分预(概)算价相比,预计工程结算价达*万元(合同价+已审定变更签证申报价+未审定变更签证申报价) ,超过(低于)预(概)算的主要原因分析。

11、2、有关变更或签证造价的调整情况合同内变更签证审定价为*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中合同外变更签证审定价为*万元,主要原因是*。具体调整情况:变更单或签证多可按专业进行表述;如变更单或签证单少也可按变更单或签证单序号逐一表述。3、变更签证单位审定事项的主要原因。四、跟踪协审说明或假设1、本工程人工费按*元/工日计入。8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标准。3、规费计取情况。4、合同中关于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补充条款涉及造价的内容。5、本次变更及新增工程审核时按在投标时间有相同或类似投标项目的投标价计算,无相同或类似的按合同规定或按当时政府有权部门公布的依据。6、跟踪协审中出现的分歧和有待决算协审关注或解决的问题。附件:财政跟踪协审造价审核情况表协审单位全称(盖章) 协审人员(签章)地址:年 月 日9附件:财政跟踪协审造价审核情况表项目名称 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协审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金额申报情况 审定情况序号变更签证原因变更签证单编号金额单价 金额 单价 备注10合 计编制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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