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暂 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外经贸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商务 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财企 2008l18号 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 (以下简称促进资金 的资金来源为:一、中央划拨的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二、省财政安排的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三、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的收益四、其它来源第三条 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商务厅是“山西省外经贸区 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拟定本省促进资金管理 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省商务厅根据外经贸发展目标负责提 出促进资金的支持重点,提出项目的支持计划,会同财政部门组 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省财政厅负责审核促进资金的支持重点和 使用计划,提出促进资金的监管要求和确定拨付程序,会同商务 部门对促进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 促进资金是促进我省外经贸发展的政府性专项资 金,专款专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结转使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