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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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珠海市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保障各项事业发展资金需求和预算单位完成工作任务,规范和加强市级部门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珠海市市本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支出管理。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市属各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零基预算原则。项目支出预算应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和真实资金需

2、求进行编报,每年根据项目存续情况并剔除上年一次性因素后予以重新核定。(二)保障重点原则。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根据事业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保障国家、省和市重点项目支出,保障涉及民生的项目支出,保障单位履行基本职能的合理支出需要。(三)体现绩效原则。申报项目预算应提出项目实施的绩- 2 -效目标,逐步健全预算单位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实施重点评价以及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工作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安排、调整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四)公开透明原则。项目预算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项目的申报、审核、执行、核算和绩效评价各个环节公开透明管理,接受人大、审

3、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开。第二章 项目库管理第五条 项目库是对申请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进行收集储备、分类筛选、评审论证、排序择优和预算编制的数据库系统。项目库按照管理主体,划分为单位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一)单位项目库:预算单位根据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的需要,对本单位建议实施的项目,经科学论证及合理排序后,纳入单位项目库。(二)财政项目库:市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财政项目库。财政项目库是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备选库。第六条 项目库按以下原则进行管理:- 3 -(一)统一规划。项目库由市财政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统一设

4、计项目申报文本,与预算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共同使用和维护。(二)分级管理。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预算单位负责对本单位项目库进行管理,按要求细化填报并进行合理排序。市财政部门负责对财政项目库进行管理。(三)常年开放。项目库实行开放滚动管理,预算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实时对项目库进行补充、更新(已完成项目除外)。未完成的项目为编制部门预算的备选项目。原则上当年 6 月 30 日之前入库的项目,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备选项目;6 月 30 日之后入库的项目作为下下年度预算备选项目。在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追加的项目,必须要先入库再追加预算。(四)全生命周期管理。在项目存续阶段,在项目存续阶段,对项目的申报、预算

5、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结转等进行全过程管理。第七条 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均应当纳入项目库管理。预算单位首先在单位项目库进行项目申报,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进入财政项目库。进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才能作为备选项目编制部门预算,不在财政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编制部门预算。第八条 纳入项目库管理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 4 -公用经费覆盖的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 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离退休特需费等。第三章 项目分类第九条 按支出方向划分,项目分为政府基建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政府还贷项目、

6、转移支付项目以及其他专项项目五四类。政府基建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政府还贷项目、转移支付项目在办理资金支付时只能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 (一)政府基建项目:是指纳入年度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用于房屋建筑物构建、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项目。(二)政府采购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等支出项目。(二三)政府还贷项目:是指偿还政府性债务本金、利息的支出项目。(三四)转移支付项目:是指不同级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支出项目。(四五)其他专项项目:指除上述四三类支出之外的专项支出。- 5 -第十条 按支出性质划分,项目分为单位自有项目、二次分

7、配项目和其他代编项目。(一)单位自有项目:是指用于单位自身事业发展,或单位自身业务需要而安排使用的,不需进行二次分配的支出项目。按存续期限细分为经常性项目、一次性项目和跨年度项目。1.经常性项目:是指为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每个预算年度都需要发生的支出项目。2.一次性项目: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任务,在某个预算年度一次性发生的支出项目。一次性项目完成后不再继续安排。3.跨年度项目:是指是指为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需分年度实施的支出项目。(二)二次分配项目:是指由部门主管但并非只用于部门自身,需将资金分配到具体资金使用单位(或企业、个人)的支出项目。包括全市性或跨部门的工作经费、按

8、规定计算安排的专项支出、按规定计提的项目管理费和其他需二次分配的专项支出。(三)其他代编项目:是指基建、还贷、转移支付等由财政部门代编的各类支出项目。第十一条 项目实行二级分层管理。一级项目根据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设置,侧重于反映预算单位开展工作的内容,- 6 -原则上应保持相对固定(项目名称、支出方向、支出性质、功能分类科目等要素),以便于进行年度间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对比;二级项目为具体支出方向,侧重于反映预算单位开展工作时具体的支出项目,需选取对应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一级项目可以对应一个或多个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预算单位应以本单位整体履职情况为依据,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统筹设置本单位项目

9、分级体系,规范项目名称,以做到项目分级体系“级 次清晰合理、名称 简练准确” 。对于工作内容相对简单的业务事项,一、二级项目可以设置为相同名称。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将按二级项目下达指标,预算单位要在一级项目的业务范围内,按照二级项目的支出用途开展预算执行工作。第四章 项目申报第十二条 各预算单位应及时完善项目信息,规范项目填报,做好入库项目的审核、论证、立项、遴选及排序等工作,经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市级财政项目库。第十三条 申报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 7 -(二)属于本部门履行职能和落实事业发展规划的

10、工作事项。(三)项目支出符合现行财政体制的规定。(四)项目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实施方案及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组成。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要求:(一)各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时,应按照规定填报项目申报表。(二)项目申报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填报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三)需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按照珠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的要求和相关采 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列出具体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计划、预算金额、采购方式、采购数量、需求时间等,并在项目申报书中予以明确。(四)项目预算中含有资产购置的,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

11、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对有标准限定的,应严格按照资产配备标准进行申报。(五)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上报时应说明绩效目标主要情况。(六)当年已入库项目,次年无需再次申报。- 8 -第十六条 预算单位对本部门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择优遴选、合理排序再上报市财政部门。项目资金保障优先次序如下:(一)重点民生支出项目。指用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件民生实事等项目。(二)国家、省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三)部门必须开展的专项性业务。指符合有关政策,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经部门协商确需安排的项目支出。(四)一般事业发展类项目。除上述项

12、目之外,各预算单位为加强管理、改善条件、促进事业发展等的项目支出。(五)其他项目。除上述项目以外,单位为完成其职责需安排的项目。第十七条 从财政项目库挑选项目申报部门预算,应遵循如下规定:(一)预算单位应切实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实际资金需求,严格按照规范的格式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二)对于上年已安排项目,应先行剔除其中的一次性因素,再结合当年工作任务对其他经常性项目重新进行细化编报。第十八条 预算单位在向市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支出预算前,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须履行以下职责:- 9 -(一)审核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内容是否符合基层预算单位职能范围和工作重点,项目开展方式是否经济节约。

13、(二)检查预算资金测算时适用的标准是否恰当、数量是否合理,以及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三)平衡基层预算单位间的资金需求,总体把握本系统内项目支出预算的申报资金规模。第十九条 预算单位可同时申报下年及以后两个年度的项目,并纳入项目库管理。市财政局对项目审核后,根据财力情况,进行滚动安排。第五章 项目审核第二十条 市财政部门对单位申报的项目重点审核下列内容:(一)项目申报是否符合本文第十三、十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二)项目的必要性。是否有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和规定要求,是否为预算年度必须开展的项目。(三)项目的合理性。项目的申报依据是否充分合理、资金测算是否科学,开支标准是否恰当、所需资金是否

14、在财力可承受范围之内等。(四)项目的匹配性。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与当年要开展- 10 -的工作计划是否同步,所申报金额是否能在当年完成支出。(五)项目的效益性。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以及对预期绩效目标的测算和分析是否合理。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部门在项目审核环节如发现申报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可进行项目调整或将项目退回,项目退回须注明退回原因及修改建议。被退回项目由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决定是否重新申报。第二十二条 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进入财政项目库。进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经批准后,应在财政项目库进行调整,并更新财政项目库。 第六章 项目纳入预算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确定当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原则和重点,明确预算编制和审核流程,组织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第二十四条 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部门的要求从财政项目库挑选项目编制部门预算。未进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编制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第二十五条 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对部门申报预算进行审核,并结合年度财力情况对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预算进行综合平衡,连同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形成市级预算草案,按规定的程序提交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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