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2 省财政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审批类 1、会计中介机构审批1.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图承办机构:会计处服务电话:0551-68150392 监督电话: 0551-68150522否不存在异议中所提问题是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行政主管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更正或补齐材料按要求提交补正材料不予受理申请人符合条件合格通过窗口送达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合格的,会计处书面说明理由并经窗口退还申请人窗口接受申请、登记并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
2、资格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提出申请窗口进行初审,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审查材料是否合格省财政厅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查申请人资质是否受举报同意许可的,办理人员在公示后 15 个工作日内制作和发放许可证并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会计处经办人办文厅领导签发处领导审核会计处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会计处有关处室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对申请人资质条件在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 10 天公示;若是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应征求事务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意见(10 日内回复)21.2、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流程图承办机构:会计处服务电话
3、:0551-68150392 监督电话: 0551-68150522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行政主管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窗口接受申请、登记并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省财政厅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 (可传真)并将申请材料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查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窗口进行初审,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审查材料是否合格同意许可的,办理人员 20 个工作日内发放或邮寄临时执业许可证;在“会计行业管理网”公告并通知相关省级财政部门更正或补齐
4、材料按要求提交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不予受理申请人符合条件合格对符合条件的会计处经办人办文处领导审核通过窗口送达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合格的,会计处书面说明理由并经窗口退还申请人厅领导签发不合格32、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流程图承办机构:会计处服务电话:0551-68150392 监督电话: 0551-68150522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行政主管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窗口接受申请、登记并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省财政厅窗口出具受理通知
5、书并将申请材料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查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提出申请窗口进行初审,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审查材料是否合格符合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证书更正或补齐材料按要求提交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不予受理申请人符合条件合格会计处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处领导审批 通过窗口送达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合格的,会计处书面说明理由并经窗口退还申请人4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前收回投资审批流程图由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窗口决定受理。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受理后交由财政厅企业处进行审查,对申请人材料内
6、容齐全并符合规定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财政厅作出批准决定并交由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办结。办理期限: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窗口承诺期限 10 个工作日。承办机构:企业处服务电话:0551-68150192 监督电话:0551-6815018154、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图承办机构:企业处服务电话:0551-68150293 监督电话:0551-68150181受理申请阶段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64 号令)的要求,向财政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机构提交申请审查材料受理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材料的,财政厅告知申请人。分送材料
7、材料审查阶段 财政厅会省评协审查申请机构是否满足财政部第64 号令的要求;必要时可以共同对申请机构开展实地检查。批复发证阶段发 文财政厅根据审查意见或检查结果,起草批复文件,决定是否授予申请机构评估资格。法定办结期限 20 个工作日,窗口承诺办结期限 12 个工作日。公示 将受理机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众公示。财政厅向申请机构送达批复文件。 财政厅向符合条件的机构发放评估资格证书。送达文件发放证书材料齐备的,财政厅下发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文件同时报财政部、中评协备案6二、行政处罚类5-7、财政违法行为处罚、违反会计法有关行为的处罚、违反注册会计师法有关行为的处罚流程图承办机构:省财政厅
8、监督检查局服务电话:0551-68150465监督电话:0551-68150472三、行政征收类事后监管处罚告知须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提前告知监督对象。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监督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收回告知回执单。监督对象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依法作出后,监督对象应在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督促监督对象落实处理决定或检查意见,并于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财政部门。对处罚决定可以采取约谈、回访或下发监管通知书等形式进行跟踪监督。处罚执行实施检查处罚决定书1.财政部门收到监
9、督检查报告之日起 30 日内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检查意见。2.处罚决定书须根据无异议的复核意见书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制发。3.处罚决定书须明确执行时间及方式。4.处罚决定书抄送相关执法部门。审理复核监督对象未在规定时限内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财政机关可依法与其它行政执法部门协商执行财产保全,并依法加收滞纳金。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做出检查结论查前准备提前 3 个工作日,制发并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实施检查。检查时,依照财政监督工作底稿规则的要求,制作监督检查工作底稿,于检查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监督检查报告。处罚送达 将处理决定或者检查意见,送达监督对象
10、。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78-9、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差别电价收入征收流程图财政委托省电力公司向用电客户征收省电力公司按月向用电客户征收财政按季向省电力公司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省电力公司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4 联至代理银行缴款承办机构:安徽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服务电话:68150537 监督电话:68150234七、行政确认类810、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审核登记流程图申请人通过安徽省采购采购网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并复印有关证件,于每周五向政府采购处进行申报政府采购处经办人当面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在网上提交“审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 不符合条件的
11、审批通过 采购处领导审批 申请人补充材 料 不予入库 5 个工作日内进入专家库审批不通过承办机构:政府采购处服务电话:0551-68150309监督电话:0551-68150279十、其他权力类 12、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审核转报11.1、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审核转报流程图9承办机构:安徽省财政厅服务电话:0551-68150521 监督电话:0551-6815016011.2、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审核转报流程图拟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有关部门提出贷款申请省财政厅代表本级政府在财政部每年申报新项目期限内向财政部提出贷款申请书财政部应当对贷款申请书进行审查,并根据财政部令第 38 号第四
12、条、第五条的规定以及贷款方的要求等决定是否将贷款申请列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不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暂不列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省财政厅对已列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的有关项目组织评审,并向财政部提交评审意见书。财政部根据评审意见书决定是否安排对外磋商谈判。省财政厅及其他部门应当协助财政部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负责就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与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等进行贷款磋商谈判、组织签署贷款法律文件并办理生效事宜。省财政厅负责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管理与监督,有关工作事项主要包括:(一)组织制定贷款项目管理制度,对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二) 监督贷款资金、配套资金的落
13、实与使用;根据财政部的委托负责贷款资金的支付以及专用账户管理;负责贷款资金的债务分割以及贷款的还本付息付费;(三) 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贷款项目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四)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监督和管理工作。10经办机构:安徽省财政厅服务电话:0551-68150203 监督电话:0551-681502381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核转报流程图向财政部提交项目申请评审项目贷款申请监督检查,组织对全省外贷项 目的监督检查,并在每年底前向财 政部报送监督检查报告项目地财政局提交贷款申请评选转贷银行,收到转贷意向 书 7个工作日内评选转贷银行,评选结 束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选定的转贷银行列入财政部项目清单组织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