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夏“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暂行)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技人员选派服务与培养管理工作,提高宁夏“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成效,根据科技部、中央组织部等5部委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计划”实施范围包括:原州区、彭阳县、隆德县、西吉县、泾源县、同心县、海原县、盐池县、红寺堡区、沙坡头区、中宁县、灵武市、兴庆区、平罗县等14个县(市、区),以及各县(市、区)生态移民村。第三条 计划按照自治区科技厅总协调,委托管理单位(宁夏农村科技发展中心)、派出单位、受援单位、接收培养单位、受援县(市、区)科技部门分工负责的模式进行管理。第四条 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自治区财政、科技部门负责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人员选派第五条 选派对象:宁夏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北方民族大学、宁夏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