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渝安办201098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 体 责 任 评 估 细 则 ( 行 业 要 求 ) 的 通 知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 (渝办发2010261 号)要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采用“千分制” ,由共性部分和行业要求两部分组成,其中:共性部分 600 分,行业要求部分 400 分。经研究,现将重庆市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行业要求) 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二一年十二月六日主题词:安全生产 行业
2、评估 细则 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 年 12 月 6 日印发- 2 -重 庆 市 交 通 运 输 企 业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评 估 细 则 ( 行 业 要 求 )一、道路客运企业(400 分)类别 考核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分) 评估标准 自评(分) 初评(分) 评定(分) 否决1.驾驶员录用客运驾驶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严格聘用客运驾驶员。301.制定驾驶员录用标准,未制定扣 15 分;2.对拟聘用的驾驶员的从业经历、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应进行审核和测试,不符合扣10-20 分;3.考核合格后依照劳动合同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少签订一份扣 5 分
3、;4.驾驶员应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熟知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不符合驾驶员每一名扣 5 分;5.按季度将聘用或解聘的驾驶员的信息报送当地运管机构备案,不符合缺一次扣 5 分。 2.驾驶员安全考评制度建立驾驶员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对驾驶员运行安全状况和驾驶适应性进行考核。301.建立健全安全考评制度,未建立扣 30 分,不健全扣 10-20 分;2.定期通过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查询驾驶员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处理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并记录在案,不符合扣 10-20 分;3.对经考核确认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驾驶工作,不符合
4、扣 10-20 分。3.驾驶员档案建立驾驶员安全信息档案。 101.驾驶员安全信息档案建立健全,不符合扣 5-10 分;2.档案内容包括招聘合同、有关证照审查及复印件、岗前培训及考核成绩(含试卷)情况、奖惩记录等,不符合扣 5-10 分。 4.行车日志制度建立行车日志制度。 51.运行 400 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建立行车日志制度,未建立扣 5 分;2.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隐患、事故等内容,不符合扣 2-5 分;3.行车日志由驾驶员负责填写,企业应定期专人负责审核,不符合扣 2-5 分;4.发现行车日志与实际不相符,
5、停止发班,不符合扣 2-5 分。 (一)从业人员管理(100 分)5.驾驶员作业管理安排适应营运线路要求数量的驾驶员。201.单程在 400 公里以上(高速公路 600 公里以上)的长途营运客车应配备 2 名以上的驾驶员,不符合一次扣 20 分;2.长途客运建立中途休息制度并登记;超长线路客运车辆行驶时间超过 22 时的,应落实固定或临时途中休息站,安排长途驾驶员落地休息,不符合一次扣 20 分。- 3 -类别 考核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分 ) 评估标准 自评(分) 初评(分) 评定(分) 否决6.乘务员管理严格乘务员管理。 5乘务员应经企业培训后上岗,具有安全乘车及识别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基本业
6、务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应懂得基本的医疗抢救和事故逃生常识,不符合扣 2-5 分。1.车辆资质管理客运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01.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全部达到二级以上车辆技术状况等级标准,不符合扣 10-20 分;2.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等级评定(JT/T325-2004)标准的高中级客车,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状况等级标准,不符合扣 10-20 分;3.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报废车辆不得过户或转卖,不符合扣 10-20 分。
7、2.车辆维护保养建立车辆维护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对客运车辆进行维护。401.建立车辆维护制度,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要求,以行驶里程或行驶时间间隔作为确定维护周期的基本依据,由具备资质条件的汽车维修厂负责实施一级、二级维护,不符合扣 10-20 分;2.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由驾驶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不符合扣 5-10 分;3.各级维护必须按规定的维护项目进行维护,不得漏项和减项,不符合扣 5-10 分;4.车辆的维护和保养记录、手续健全,不符合扣 5-10 分。3.报废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客运车辆的强制报废制度。201企业报废车
8、管理制度健全,报废车处理证明齐全,不符合扣 10-20 分;2.达到国家报废标准规定的营运客车,应按时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并及时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解体,不符合扣 10-20 分;3.不得将报废车辆出售、赠予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拆解,不符合扣 10-20 分;4.企业无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现象,不符合扣 10-20 分;5.及时处理临近报废车的技术安全隐患,不符合扣 5-10 分。 (二)车辆管理(100 分)4.车辆档案管理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201.档案健全,不符合扣 5-20 分;2.内容清晰、真实、齐全、完善,不符合扣 5-10 分;3.
9、及时更新相关内容,不符合扣 5-10 分。 (三)运行管理(100 分)1.车辆调度建立健全车辆调度机构,严格车辆调度。101.建立健全车辆调度机构,对企业车辆进行统一调度管理,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不符合扣 5-10 分;2.根据不同营运线路,企业分别提出包含线路各路段路面情况、行驶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的营运线路行驶基本要求,制作安全行车手册,对危险路段进行标注,供司乘人员参考,不符合扣 5-10 分;3.对新开行线路应进行道路运行安全状况踏勘,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不符合扣 5-10 分;- 4 -类别 考核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分 ) 评估标准 自评(分) 初评(分) 评定(分) 否决4.
10、严禁在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上开行客运线路,不符合扣 10 分; 5.客运班车应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上下旅客,不得站外上客或揽客,不符合扣 5-10 分;6.客运包车不得搭乘合同外的旅客,严禁客运包车途中搭乘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不符合扣 5-10 分;7.长途客运线路应制定途中服务站安全管理措施,建立长途班车中途休息管理制度,指定中途休息点和司机交接班点,不符合扣 5-10 分。 2.车辆进站管理严格执行车辆进站制度。 101.进站班线营运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交公路发20082 号)的相关规定,发车前自觉接受安全例检,并按要求利用车载电视
11、向乘客播放安全提示片,不符合扣 5-10 分;2.未按规定进行车辆二级维护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站运营,不符合扣 10 分;3.对尚不具备发车例检条件的,企业应督促驾驶员做好发车前的例行检查,不符合扣 10分。 3.车辆停放设置车辆停放和维修基地,严格车辆停放。 101.企业在注册地应拥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用于车辆统一停放和日常维修)基地,在注册地以外的经营发生地,应设立专用场地,作为企业回场待班车辆的统一停放和日常维修工作场所,不符合扣 5-10 分;2.客运车辆在每日收车后,应返回企业生产基地或企业规定的其他场地统一停放,不符合扣 5-10 分。 (三)运行管理(100 分)
12、4.GPS 监控管理利用 GPS 监控系统严格车辆动态信息监控。 301.按规定对客运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与行业管理部门互联互通,对运行的车辆实行全程监控;在客运车辆上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不符合扣 30 分;2.安装 GPS 车载终端的车辆超过 20 辆的企业应建立 GPS 卫星定位系统(以下简称“GPS” )监控平台,不足 20 辆的的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运输企业对本企业车辆进行监控管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因委托而改变,不符合扣 20 分;3.企业专职监控人员的配备,原则上是每 100 辆安装有 GPS 车载终端的车辆配备 1 人,300 辆车以上应设立专职管
13、理机构,100 辆车以下要有专职管理人员,不符合扣 10-20 分;4.企业应根据营运车辆运行线路和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状况,建立健全 GPS 监控管理制度,落实 GPS 监控责任制,确保车辆运营时车载终端各项功能均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不符合扣 10-20 分;5.对超速、超时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 GPS 监控信息要及时处理,并将违规信息及处理结果打印存档,作为企业内部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安全考核的依据,不符合扣- 5 -类别 考核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分 ) 评估标准 自评(分) 初评(分) 评定(分) 否决10-20 分。 5.恶劣天气防范加强恶劣天气防范管理。 101.企业应及时收集
14、极端天气下的路况信息,及时发布安全提示信息,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特殊天气驾驶操作规程,合理安排车辆运行,不符合扣 5-10 分;2.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停班或调整线路,不符合扣 5-10分。6.中途三品检查加强中途“三品”检查。 5班线客运车辆在批准的途中非等级站点上下旅客时,乘务人员应在驾驶员的配合下,加强对上车旅客携带行包的“三品”检查,不符合扣 2-5 分。 7.车辆设备配备安全行车设备。 5营运客车应按规定配备三角木、灭火器等的安全行车设施设备。全封闭营运客车应配备足够的安全锤。行驶冰雪、泥泞等易滑道路的客车应配备防滑设施设备,不符合扣 2-5分。 8.安全风险
15、管理具备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责任赔偿能力。101.按规定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乘座险和第三责任险等车辆安全保险,不符合扣 5-10 分;2.采用安全统筹行业互助形式,提高企业安全工作和抗风险的能力,不符合扣 5-10 分。(三)运行管理(100 分)9.承包经营者安全管理企业对承包经营车辆的运输安全生产全面负责。101.对承包经营人的经营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符合扣 5-10 分;2.将承包经营车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时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承包经营者,监督承包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不符合扣 5-10 分
16、。(四)事故与违法行为管理(100 分)发生事故与违法率考核对企业发生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及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率进行考核。1001.每发生一次死亡 1-2 人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含本数) ,每死亡 1 人,全责扣 10 分,同等责任扣 5 分,次责扣 3 分,累计扣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2. 每发生一次死亡 3-5 人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含本数) ,每发生 1 次,全责扣 50 分,同等责任扣 30 分,次责扣 20 分,累计扣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3.每发生一次死亡 6-9 人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含本数) ,每发生 1 次,全责扣 90 分,同等责任扣 50 分,次责扣 30 分,累计扣分,扣
17、完本项分数为止;4.每发生一次死亡 10 人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含本数) ,每发生 1 次,全责扣 100 分,同等责任扣 60 分,次责扣 40 分,累计扣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6 -类别 考核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分 ) 评估标准 自评(分) 初评(分) 评定(分) 否决5.每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下(不含 3 人)且叠加受伤人数总数在 10 人以上(含 10 人)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每发生 1 次,全责扣 50 分,同等责任扣 30 分,次责扣 20 分,累计扣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6.客运车辆超载 20%以下的(不含本数) ,扣 5 分/辆次,累计扣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7.客运车
18、辆超载 20%以上的(含本数) ,扣 10 分/辆次,累计扣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8.客运车辆超速 50%以上的(含本数) ,扣 10 分/辆次,累计扣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二、客运站场企业(400 分)类别 考核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分) 评估标准 自评(分) 初审(分) 评定(分) 否决(一)职责(50 分)履行安全职责按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公路发20082 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履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职责。501.文件资料齐全且具有效力,不符合扣 10-20 分;2.记 录 清 晰 、 真 实 , 有 参 加 培 训 学 习 人 员 的 亲 自 签 名,不
19、符合一次扣 5 分 ;3.安全检查等各项记录保存备查,不符合扣 10-20 分;4.流利的回答提问和完成测试,不符合一人次扣 10 分。(二)投入(50 分)安全生产条件客运站的安全生产条件应符合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200-2004),客运站下客区、候车区、待班区、发班区分开,车辆进出口独立,人员通道与车辆通道有效分隔,车辆进站限速标志、地面运行及停车标识、标线设立明显。501.区域划分符合要求且合理,不符合扣 10-20 分;2.设施设备齐全,不符合扣 10-20 分;3.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不符合扣 10-20 分。- 7 -类别 考核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分) 评估标准
20、 自评(分) 初审(分) 评定(分) 否决1.三危品检查二级(含)以上客运站要按照规定配备并使用安全检查设备,一、二级站的安全检查设备必须设在旅客进入候车区的必经通道处,并按旅客流量配备引导、检查人员,对旅客行包进行逐一安检。三级及以下的客运站在客运班车发班期间应负责对旅客随身行李和行包进行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开包检查。1001.安全检查设施设备齐全,不符合扣 20-100 分;2.安全检查设施设备放置合理,不符合扣 10-50 分; 3.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不符合扣 20-100 分;4.安全检查覆盖面达 100%,不符合扣 10-50 分。2.车辆安全检查三级以上客运站应
21、具有车辆安全检查场所,配备与检查车辆辆数相适应的专职检查人员和设备。配备与作业班次相相应的安检人员,其中一级站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 ,二级站不少于 2 人 ,三级站不少于 1人。检查人员应具有修理初级工以上技术等级或 5年以上驾龄,其中至少配备 1名具有修理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能熟练掌握使用仪器验测仪。501.车检人员按照要求配备,符合相关要求,不符合扣10-50 分;2.抽查车辆,无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行车手续不齐、超载的车辆出站。抽查驾驶员,无违法记分满 12 分的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不符合一次扣 20 分;3.检查记录真实、完整,不符合扣 10-50 分。(三)检查(20
22、0 分)3.联动机制与公安部门建立安全检查报警联动机制,为公安机关驻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501.建立专项安全管理制度,不符合扣 10-20 分;2.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执行,不符合扣 10-20 分;3.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不符合扣 10-20 分。(四)车辆(50 分)车辆运行管理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禁止无经营资质的车辆进站(场)从事经营活动。合理安排发车时间、确保市内长途客车零点前到达目的地,确保客车夜间不行驶于三级以下公路。501.进出站客运车辆手续齐全,不符合扣 10-30 分; 2.市内长途客车零点前到达目的地,无客车夜间行驶于三级以下公路,不符合扣 10-30 分。(五)宣传(5
23、0 分)安全知识宣传 安全标识、设备及宣传符合要求且合理。 501.在明显的位置设立安全公告和标识,不符合扣 10-20 分;2.配备广播和影视设备,按行业部门要求向旅客宣传安全乘车知识,不符合扣 10-20 分;3.明示标定禁止携带危险品的种类、品名和限制携带危险品的数量,不符合扣 10-20 分。三、水运企业(400 分)- 8 -类别 考核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分) 评估标准 自评(分) 初审(分) 评定(分) 否决1.安全生产船舶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但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开航前检查制度;2.航次作业会议制度;3.值班和交接班制度;4.安全培训学习制度。4
24、01.船舶未制定船舶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发现一个扣 10分;2.船舶未做开航前检查和航次会议的发现一次扣 5 分;3.船舶未履行航行、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的扣 10 分。2.防污染1.船舶按规定建立防污染及垃圾管理制度;2.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应按规定排放;3.船舶按规定保留垃圾处理记录。301.防污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且油污水处理不达标排放的,发现一次扣 10 分;2.船员不能正常操作防污染设备的,发现一次扣 10 分。3.装载危险品1.危险品运输及特种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集装箱等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对危险品的申报、储存、进出港、装卸、运输等过程符合有关规定。401.船员不熟悉危险品运输相关
25、安全知识的,发现一项扣10 分;2.未对危险货物的及时申报、储存、进出港、装卸、运输等全过程进行监控的,且无监控记录的,发现一项扣 10分。(一)船舶安全管理(140 分)4.船舶防火1.船舶应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船舶使用明火作业报告制度;3.船舶如遇火灾时应急应变部署表。301.船舶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发现一处扣 10 分;2.未按要求定期开展船舶消防安全检查,且发现船舶消防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发现一项扣 10 分。(二)从业人员管理(90 分)1.员工资质1.所有船上工作人员应持有内河船员服务簿 ;2.所有高级船员应持有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3 “四客一危
26、”船员应持有特殊培训证书;4其他员工应取得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的资格证书。301船上工作人员未持有内河船员服务簿的,发现一起扣 15 分;2高级船员未持有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的,发现一起扣 15 分;3 “四客一危”船员未持有特殊培训证书的,发现一起扣15 分;4其他员工未取得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的岗位证书的,发现一起扣 15 分。- 9 -类别 考核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分) 评估标准 自评(分) 初审(分) 评定(分) 否决2.员工培训1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培训;2在船人员岗位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3风险识别,事故案例,应急知识及技能培训;4岗前及转岗人员应进行培训;5新进船上工作人员应进
27、行企业、船舶、部门“三级教育“培训。301未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培训的,发现一起扣 10 分;2未对在船人员岗位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的,发现一起扣 10 分;3未开展风险识别,事故案例,应急知识及技能培训的,发现一起扣 10 分;4未开展岗前及转岗人员培训的,发现一起扣 10 分;5未对新进人员应进行“三级教育”培训的,发现一起扣 10 分。3考核聘用1聘用人员,应进行岗前评估;(1) 所有船员,应熟悉本岗位职责,掌握岗位操作规程;(2) 船长应熟悉企业规章制度与管理机构,熟悉拟任职船舶的技术状况和操作性能;2船长及持证船员,每年应进行例行适任评估;3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离职
28、半年后上岗、新提任的持证船员应进行适任评估;4高级船员调配应有技术部门签署意见。301聘用人员,未进行岗前评估的,发现一起扣 10 分;2未对船长及持证船员进行例行适任评估的,发现一起扣 10 分;3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离职半年后上岗、新提任的持证船员应进行适任评估,否则发现一起扣 10 分;4高级船员调配应有技术部门签署意见,否则发现一起扣 10 分。(三)船舶和设备管理(110 分)1.船舶修理1 船舶应按船检要求定期进行修理;2 船舶改、扩建必须取得主管机关的批准,改、扩建完成后必须报主管机关检验。201.船舶未按船检要求定期进行修理的,发现一起扣 10 分;2.未经批准擅自改、扩建船舶
29、的,发现一起扣 10 分;3.船舶适航证书过期,或因事故造成船损以及船舶改、扩建未报船检机构检验的,发现一起扣 10 分。- 10 -类别 考核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分) 评估标准 自评(分) 初审(分) 评定(分) 否决2.维护保养1 船舶应制定船体及设备年度维护保养计划;2 船舶应按照年度计划,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测试;3 定期对主、副机,报警系统进行测试;4 定期对应急舵进行投入和效用试验;5 消防、救生、防污染及通信设备应按要求数量和标准配备并定期检测保养。301.船舶未制定船体及设备年度维护保养计划的,发现一起扣 10 分;2.船舶未按照年度计划,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
30、查、维护、保养、测试的,发现一次扣 10 分;3.未定期对主、副机,报警系统进行测试的,发现一次扣5 分;4.未定期对应急舵进行投入和效用试验的,发现一次扣 5分;5.消防、救生、防污染及通信设备未按要求数量和标准配备并定期检测保养的,发现一项缺陷扣 5 分。3.备件管理1船舶应配备足够的易损、易耗的常用备件及物料。 30 船舶未配备足够的易损、易耗的常用备件及物料的,发现一项缺陷扣 10 分。4.故障缺陷处理1维护检测中发现的故障缺陷应得到报告并及时消除。 30维护检测中发现故障缺陷不及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发现一起扣 10 分。(四)支持与保障(60 分)1.安全承诺1 企业法人代表应
31、承诺当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2 企业法人代表应承诺为劳动员工提供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风险及防范知识培训;3 企业法人代表应承诺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4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并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5 企业应赋予船长对本船舶日常管理、应急处置、寻求岸基支持和保障的权力。301.企业法人代表未书面承诺当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的扣 10 分;2.企业法人代表未书面承诺为劳动员工提供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风险及防范知识培训的扣 10 分;3.企业法人代表未书面承诺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的扣 10 分;4.企业未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并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扣 10 分;5.企业未赋予船长拥有对本船舶日常管理、应急处置、寻求岸基支持和保障的权力的扣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