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珠海市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大 众 创 业 、万 众 创 新 ”战 略 部 署 ,进 一 步 规 范 创 业 培 训 机 构 管 理 ,提 升 创 业 培 训 质 量 ,提 高 劳 动 者创 业 能 力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创业 培 训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人 社 厅 发 2015197 号 )、关 于 做 好 全省 创 业 培 训 定 点 机 构 认 定 职 能 下 放 承 接 工 作 的 通 知 (粤 人 社 办2016137 号 )的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二
2、条 创 业 培 训 以 具 有 创 业 要 求 和 培 训 愿 望 并 具 备 一 定创 业 条 件 的 城 乡 各 类 劳 动 者 为 培 训 对 象 。以 毕 业 学 年 普 通 高 等 学校 、本 市 职 业 学 校 和 技 工 院 校 学 生 ,复 员 转 业 退 役 失 业 军 人 以 及登 记 失 业 人 员 为 重 点 培 训 群 体 。第三条 承 担 政 府 补 贴 培 训 任 务 的 创 业 培 训 机 构 (以 下 简 称“创业培训机构” ),按 照 “条 件 公 开 、合理布局、平等 竞争、动态管理” 的 原 则 进 行 择 优 遴 选 ,经 选 定 的 创 业 培 训
3、机 构 名 单 向 社 会 公布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创业培训机构的遴选管理工作,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创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做好辖区创业培训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第五条 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2(一)机构资质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的各类培训机构(含在珠高校,下同);制定有开展创业培训教学和创业服务的实施方案;有 1 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日常组织工作;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培训或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
4、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二)创业培训方面。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 开展培训及相关服务;有 2 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职 教师,且专职教师与本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具有 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三 )创 业 服 务 方 面 。建 立 创 业 培 训 质 量 与 效 果 定 期 评 价 制 度 ,承 诺 为 学 员 提 供 创 业 跟 踪 指 导 、项 目 推 介 、创 业 咨 询 等 后 续 服 务 ;建 立 创 业 导 师 队 伍 ,具 有 5 名 以 上
5、全 职 或 兼 职 的 创 业 指 导 专 家(包 括 成 功 创 业 者 、创 业 领 域 专业人士和 专 家 学 者 、取 得 创 业 咨 询 、创 业 培 训 等 相 关 资 质 的 人 员 等 )。(四 )提 出 申 请 之 日 前 1 年 内 未 受 到 办 学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行 政处 罚 。第六条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培训机构可向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用 A4 纸按顺序装订成册):3(一)创业培训机构申请报告;(二)创业培训机构调查表(见附件 1);(三)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机构批文复印件等;(四)创业培训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6、复印件,个人简历,在本机构参加社保证明;(五)开展一年以上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六)5 名以上全职或兼职创业指导专家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七)创业培训教学和创业服务实施方案(含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创业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培训学员报名和筛选、教学质量监控及效果评估、学员考勤、培训档案管理、教师管理制度等内容);(八)创业培训场地规模证明(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合同)、创业教学设备设施清单。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培训机构申请材料应当出具受理回执;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原因。第
7、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上述原则和条件对申请的培训机构组织遴选,主要考核培训机构的创业培训教学和创业服务实施方案、专职师资配备、场所规模、教学设施设备等情况,并按照创业培训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见附件 2)的标准进行量化评分,从中择优确定创业培训机构。4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 日内,确定拟选定的创业培训机构名单,并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5 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约定双方职责、工作任务、服务要求、考核标准、终止事项等内容。服务协议期限为三年。服务期限届满的培训机构,在期限届满前 3
8、 个月向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创业培训机构遴选申请资料,按规定参加下一轮遴选工作。第九条 本市创业培训机构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创业培训教学技术规程为基础课程,采取互动式教学培训方式,辅以创业实训、考察观摩、专家创业指导等培训方式,大力开展能力培训、知识传授、政策咨询等服务,鼓励创业培训机构积极探索创业培训与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针对不同创业群体、不同阶段创业活动的培训需求,从已在社会应用的创业培训课程中精选出一批精品课程,制定全市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供创业培训机构选用。探索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组织开发新领域、新业态
9、的创业培训课程,并推进实施创业培训计划。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统一的创业培训师资库,完善师资登记、考核、进出机制,强化对师资能力水平考5核和学员满意度评价,对师资队伍进行动态管理。将社会专业人士吸纳到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中,提升创业培训专业化水平。定期开展集中授课、研讨交流、观摩教学等活动,提升师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创业培训机构开办创业培训班的,须从省或市级创业培训师资库中挑选 1 名创业培训教师参与全程授课,另 1 名授课教师由本培训机构专职教师担任,师资课酬费用由培训机构承担。第十一条 创业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根据创业培训教学大
10、纲和技术规程要求,结合本市创业培训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培训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培训班次,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并认真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创业培训机构在开办创业培训班前应办理报备手续,并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将创业培训班开班报备表、创业培训课程表和培训学员花名册等资料报送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创业培训开班报备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创业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开班报备手续或不符合开班条件的,不能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第十三条 创业培训机构在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后,向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考核申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6务中心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学员制订的
11、创业项目计划书采取书面内容评审或现场答辩的形式组织考核。学员经综合考核合格的,由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本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教学与评审考核实施细则由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创业培训机构应当在每季度第 1 个月的 7 日前按规定上报创业培训进展情况季度报表。创业培训机构应当在每年 1 月底前将上年度创业培训工作总结及培训记录相关资料报送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每年 3 月底前对上年度创业培训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依法依规开展创业培训情况、培训质量效果、提供后续服务情况、创
12、业培训档案建档等工作,并将年度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 创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培训资格:(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二)一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三)未按创业培训教学技术和服务标准组织创业培训教学,经督导后仍未及时整改的;(四)违反规定骗取、冒领创业培训、创业实训补贴经费或违规乱收费的;7(五)委托、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开展创业培训的;(六)当年创业培训合格率低于 80%的;(七)当年有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提交报表资料的;(八)当年受到学员有效投诉两次以上的;(九)服务协议期限届满,不按规定申请和参加遴选的;(十)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第十六条 创业培训
13、机构具备提供创业实训项目或创业实训岗位等基本条件,提交创业实训场地、设施设备、创业实训指导教师资质、实训项目实施计划、招生计划和实训管理制度等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承担创业实训业务,并按本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创业实训补贴。第十七条 本办法出台之前已被省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本市创业培训机构,继续保留创业培训机构资格,日常管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创业培训日常管理、师资库建设、考核评审专家劳务费、培训合格证书和培训资料费等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为 3年
14、。附件:1创业培训机构调查表82创业培训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9附件 1创业培训机构调查表1. 日期2. 机构全称:3. 机构地址:3.1 电话:3.2 传真:3.3 电子邮箱:3.4 网址:4. 机构类型:(公办、民办、其他)5. 机构开展的培训活动所能覆盖的区域 :6. 单位负责人的姓名:SIYB 培训协调员(或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7. 组织的主要目标群体:(请说明群体的细分,例如失业群体、青年群体、大学生群体、农民工群体、残疾人群体、复转军人群体等)8. 主要资金来源:(例如财政拨款、学费、赞助费等。如果有赞助者,请详细说明赞助机构的长期/短期资金承诺)9. 服务内容 :(请特别注明
15、所能提供的有关企业发展服务的活动内容)1010. 培训能力:10.1 全职/兼职 SIYB 讲师的人数: 全职 人,兼职 人。教职工总人数 人,行政管理人员 人;全职创业服务专家 人,兼职创业服务专家 人。10.2 讲师的资质:(自愿人员、专业人员,请说明专业资格)10.3 培训场所:(如果有,请说明)培训场所: 总面积 平方米 。 培训教室 间,总面积 平方米。教学设施设备名称:(请另附表,包括教学设施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台套数量等、场地的现场图片等)10.4 年度培训预算:10.5 常规培训计划: (计划在本年度实施的培训活动的数量和类型,如果有,请附上一份培训计划)11. 与其他企业发展服务提供者的关系网络:(请说明这些关系机构的名称和类型)12. 参与实施创业培训的原因:13创业培训实施战略计划:(请详细说明培训实施战略计划,特别是有关目标群体、资金安排、培训措施及后勤服务等方面)14 监督和评估:(如果有,请说明您的组织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工具。如果可以,请附上您的机构最近编制的年度活动报告或培训效果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