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第四条 主体业态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如申请通过网络订餐等经营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类别,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具体包括: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单位食堂的经营类别,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具体包括: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供餐形式含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的,应在经营类别后进行标注。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