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审计厅责任清单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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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部门(单位)责任事项登记表表 1:灵山县审计局主要职责登记表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

2、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灵山县本级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制定灵山县本级审计规划与计划,参与草拟灵山县本级财经类规范性文件。 参与起草灵山县本级有关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灵山县人大主席提出灵山县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受灵山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灵山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灵山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2向灵山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灵山县

3、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审计灵山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灵山县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灵山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灵山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灵山县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灵山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灵山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处理

4、处罚建议。审计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灵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灵山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灵山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指导和监督内部

5、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办灵山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4表 2: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无 表 3: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无 56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 3 项)第一项: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灵山县审计机关实行审计执法的机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一) 审计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合法性。(二) 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三) 审计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四) 审计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五)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六) 执

6、法文书的建立和使用情况。(七) 重大执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八) 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九) 执法责任制度、执法投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十) 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一) 定期抽查。(二) 重点督查。(三) 自我检查。(四) 深入核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 在审计组进点审计前,要求审计组作出依法审计的书面承诺,并在审计点设立审计执法监督意见箱;(二) 在审计组实施审计期间和审计结束后,派员到审计一线和被审计单位进行巡访,重点察看有无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审计人员是否按时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审计工作人员行为有无违法情形。7(三) 在审计期间检查审计工作底稿。(四) 抽

7、查审计项目文书档案。(五) 找审计组成员召开依法审计座谈会,进行自我测评。(六) 根据具体举报线索开展监督检查。五、监督检查程序(一) 事前准备。根据我县审计执法活动发生的事项类别、数量等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内容及监督检查责任主体、责任人等。成立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纪律和责任分工等。(二) 预告检查。即电话通知或函告审计组、被审计单位拟进行审计执法事项检查。视具体情况,也可采取非预告性监督检查方式。(三) 实施检查。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调查问卷、座谈自测等方式开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现场予以指出。(四) 整改落实。根据检查结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落

8、实情况,并在本局公示墙上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六、监督检查处理从事审计执法活动的机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审计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 审计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二) 审计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三) 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对以上违法执法行为,由灵山县审计局负责发出审计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或依法予以撤销。被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股室或审计组自收到审计执法监督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被监督检查单位对审计执法监督通知8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

9、日起 30 日内向灵山县审计局提出复核申请。灵山县审计局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复核后做出的决定,被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股室或审计组应当执行。第二项:对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对属于灵山县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对象进行过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二、监督检查内容(一)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情况。(二)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在相关审计报告中发表的审计意见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了被审计事项的情况;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重大问题是否披露和发表审计意见。(三) 其他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报告质量

10、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一) 书面检查。(二) 现场询查。(三) 重点详查。(四) 深入核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 根据审计发现的疑点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校核,核查相关审计报告的业务质量。(二) 根据审计初步结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校核,查看会计师事务所有无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9(三) 根据举报线索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查看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有无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情况。五、监督检查程序(一) 履行提醒注意义务,组成检查组,并在实施检查 3 日前,向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送达审计业务检查通知书,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范围事项。(二) 培训监督检查人员

11、,明确监督检查方式方法、要求和目标。(三) 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查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资料,核实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或者资产,向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或人员进行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并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四) 制作监督检查记录底稿,形成检查报告,提出监督检查评价意见,然后征求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五) 在规定期限内收到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反馈的书面意见后,向会计师事务所反馈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六、监督检查处理对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按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

12、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其行为情节轻重分别依法给予下列处理、处罚:(一)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二) 建议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三)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 通报或者公布监督检查结果;(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采取的处理、处罚。10第三项:对审计整改专项检查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自身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或薄弱环节需进行纠正和改进的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一) 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的情况。(二) 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三) 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的情况。(四) 对审计机关移送

13、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一) 实地检查或者调查了解。(二) 调取并审阅有关书面材料。(三) 实行审计整改回访和跟踪检查相结合,对拒不整改、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或群众举报反映的应改未改、久拖不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 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审计、税务、工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做到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共同抓好审计整改的落实。(二) 实行审计整改回访、跟踪、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结果通报制度,促进审计整改制度化和规范化。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和整改责任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加强管理和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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