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完善服务,保持xx小区整洁有序,维护广大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重庆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xx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装修手续办理:业主(使用人)进行本物业装修,均应提前一周办理装修申报手续,领取并填写装修申请表,连同设计方案、施工图、施工队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印章预留件)、委托装修协议等资料报物管公司查验审批,经同意后交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商铺装修保证金10000元)和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每户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计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办理“装修许可证”和“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场施工。逾期完工要办理延期手续,否则,物管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对业主(使用人)与装修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二、装修要求:1、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外观,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物管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更改,必须报物管公司审批并出具更改书面通知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