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拓展信贷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企业是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辖内有发展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备信贷支持条件的小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特点所发放的不同方式的贷款,能有效地促进小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小企业贷款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贷款、自助担保贷款、联保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个人乐业贷款和一般小企业贷款。一般小企业贷款是指单户贷款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其操作按一般农村工商业贷款管理。 第四条 小企业贷款包括贷款、贸易融资、贴现、贷款承诺、信用证、票据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