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就业协议书盖章篇一:就业协议书盖章注意事项 一、协议书上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晰。 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应告知学生本人如果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则一律填写“入学未迁入”,如果有迁入则视情况具体填写户口迁移地址。一般来说,08级省内生源学生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省外生源户口有迁入学校,07级及之前年级的学生户口有迁入学校。 “用人单位意见”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认识代理机构意见”两栏应盖章(主管部门栏无需盖章的除外),且印迹清晰,所有的盖章时间都应填写。 二、需要额外附审批函的十个城市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与此六个城市单位签约的,除就业协议书外必须附相关城市人事主管部门的审批函,才可视为完整的就业手续,录入为已签约,否则就业类型只能录为有接收函,派遣回生源地。许多同学不了解这种情况,收取协议书时应告知。录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一般以审批函上的盖章为准(厦门录入厦门市公务员局),档案投递单位、档案投递详细地址都以审批函上信息为准,户口迁移方向一般与档案投递地址一致,除非签约毕业生有特别说明户口去向,如果入学时户口未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