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休闲海钓钓场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休闲海钓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培育和发展休闲海钓产业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休闲海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休闲海钓钓场是指符合政府规划要求,利用我省岛礁、人工鱼礁、岸堤、沙滩、矶石、海水钓池、船筏等开展海钓经营活动,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休闲海钓场所。第三条 山东省休闲海钓钓场由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中心组织认定。有效期为4年,每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评审和认定。第四条 沿海市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海钓钓场申报、初审工作,提出推荐意见,并负责对本区域休闲海钓钓场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分类与标准第五条 休闲海钓钓场按类型分为船钓钓场、岸钓钓场二类。船钓钓场是以乘船出海为基础,有固定的海上钓区、一定数量的海钓船、具备相应的海钓从业服务人员,陆地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岸钓钓场以滩钓、矶钓、海水钓池为基础,有相对固定的岸钓钓区,具备相应的海钓从业服务人员,陆地基础设施完善。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申报山东省休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