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25從中共制定反分裂國家法觀察臺灣民主鞏固的進程專題研究專題研究從 中 共 制 定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觀 察 臺 灣 民 主 鞏 固 的 進 程Taiwans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in Light of the Anti-Secession Law Incident耿 曙 (Keng, Shu) 張 雅 雯 (Chang, Ya-Wen)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東 亞 研 究 所 助 理 教 授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政 治 研 究 所 碩 士 研 究 生摘 要中國大陸於日前通過反分裂國家法 ,該法 雖 被 界 定 為 中 國 大 陸 的 國 內法 ,
2、 其 規 範 的 對 象 主 要 針 對 臺 灣 , 但 卻 未 經 一 般 民 主 體 制 認 可 的 諮 議 與 討論 程 序 , 在 臺 引 起 極 其 廣 泛 的 爭 議 。 近八成的臺灣民眾質疑此一立法作為,也反對對岸片面限制臺灣人民選擇前途的自由。此外,參與反分裂國家法討論的臺灣政治精英們,其論述的主軸,也仍然環繞多元價值與民主程序。自此觀之, 反分裂國家法事件,適足以凸顯臺灣民主制度的深度鞏固,也表現出多年民主運動的具體成就。畢竟,唯有深植人民觀念、認同之中的民主程序,才是臺灣民主政治最可信賴的保障。關鍵詞:兩岸關係、民主化、民主鞏固、自由民主壹 、前 言對 臺 灣 是 否 躋
3、於 民 主 鞏 固 問 題 ? 論 者 一 向 見 仁 見 智 1。對 此 ,吾 人 似 不 妨 透 過臺 灣 面 對 重 大 社 會 爭 議 的 方 式 ,從 旁 觀 察 民 主 鞏 固 的 進 程 。臺 灣 所 存 在 的 政 治 爭 議1 參考江宜樺,自由民主的理路(臺北:聯經,2001 年) ,頁 21 及第 11、12 兩章。26 第 3 卷第 9 期 94 年 9 月展望與探索中 ,最 稱 關 鍵 、最 難 以 妥 協 、也 最 具 爆 發 威 脅 的 ,無 疑 是 所 謂 統 獨 問 題 。對 此 有 關臺 灣 未 來 的 抉 擇 ,臺 灣 人 民 是 否 能 透 過 民 主 程
4、 序 ,進 行 爭 議 的 化 解 與 意 見 的 整 合 ,當可 作 為 吾 人 判 定 臺 灣 民 主 成 就 的 依 據 。但 由 於 目 前 臺 灣 社 會 ,尚 難 就 此 形 成 共 識 ,統獨 問 題 也 未 至 必 須 解 決 的 階 段 。就 現 今 形 勢 觀 察 ,臺 灣 社 會 若 能 在 面 對 統 獨 之 爭 時 ,擯 棄 、排 斥 各 種 非 民 主 的 程 序 與 手 段 ,或 許 亦 為 吾 人 側 面 觀 察 臺 灣 民 主 進 程 的切 入 點 。日 前 的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事 件 ,恰 為 此 提 供 絕 佳 的 契 機 。中 國 大 陸 於 2
5、005 年 3 月 14 日 通 過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該 法 雖 被 界 定 為 中 國 大 陸的 國 內 法 ,但 其 規 範 的 對 象 ,卻 無 疑 針 對 臺 灣 。由 於 其 未 經 一 般 民 主 體 制 認 可 的諮 議 與 討 論 程 序 所 謂 正 當 程 序 (due process)故 引 起 臺 灣 各 界 廣 泛 的 質 疑與 爭 議 。根 據 其 後 民 調 所 得 ,近 八 成 的 臺 灣 民 眾 ,普 遍 質 疑 此 一 立 法 作 為 ,也 反 對對 岸 片 面 限 制 臺 灣 人 民 抉 擇 前 途 的 自 由 ,由 此 可 見 ,對 臺 灣 民
6、眾 而 言 ,程 序 正 義 迨不 可 或 缺 。此 外 ,參 與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討 論 的 臺 灣 意 見 領 袖 ,其 論 述 的 主 軸 ,也 多 環繞 多 元 價 值 與 民 主 程 序 ,由 此 可 知 ,對 臺 灣 社 會 而 言 ,多 元 意 見 常 得 一 致 的 珍 惜 與維 護 。自 此 觀 之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事 件 ,適 足 以 凸 顯 臺 灣 民 主 制 度 的 深 度 鞏 固 ,也 表現 出 多 年 民 主 運 動 的 具 體 成 就 。就 此 而 言 ,日 前 通 過 的 反 分 裂 法 及 其 在 臺 灣 引 發的 種 種 爭 議 ,恰 可
7、作 為 吾 人 觀 察 臺 灣 民 主 鞏 固 的 契 機 。貳 、民 主 鞏 固 與 臺 灣 經 驗何 謂 民 主 鞏 固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如 何 的 國 家 ,才 能 稱 得 上 民 主 鞏 固 ?諸 如 此 類 的 問 題 ,學 界 多 爭 論 不 休 2,經 過 多 年 討 論 後 ,Larry Diamond 等 人 提 出 態 度 文 化 面 的 觀 察 ,認 為 真 正 的 民 主 鞏 固 ,關 鍵 在 民 主 程 序 是 否 在 人 民 的 觀 念 與 意識 中 生 根 ,並 反 映 為 民 主 的 公 民 意 識 與 政 治 文 化 (de
8、mocratic citizenship and culture)3,成 為 人 民 解 決 政 治 問 題 的 唯 一 規 則 (the only game in town)4。因 此 ,吾 人2 參見田弘茂、朱雲漢、Larry Diamond 及 Marc Plattner 編,鞏固第三波民主(臺北:業強/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家政策研究中心,1997 年) ;游盈隆編,民主鞏固或崩潰:臺灣二十一世紀的挑戰(臺北:月旦,1997 年) ;Linz, Juan J. Mainwaring, Scott, Guillermo A. ODonnell Diamond, Larry, Develo
9、ping Democracy: Toward Consolidation (Baltimore Linz, Juan J. & Alfred Stepan, 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 Southern Europe, South America, and Post-Communist Europe, Baltimore and London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1-15.9 Gold, Thomas B.臺灣民主化的鞏固 ,載田弘茂、朱雲漢、Larr
10、y Diamond、Marc Plattner 主編,新興28 第 3 卷第 9 期 94 年 9 月展望與探索換 言 之 ,民 主 化 乃 是 連 續 性 、漸 進 式 的 過 程 ,其 最 後 完 成 的 公 民 社 會 階 段 ,有賴 於 民 主 價 值 之 深 入 人 心 。就 此 而 言 ,政 治 文 化 的 潛 移 默 化 ,對 民 主 的 鞏 固 具 有 絕 對關 鍵 的 影 響 :從 威 權 到 民 主 體 制 ,菁 英 和 民 眾 是 否 相 信 民 主 體 制 的 價 值 ,將 民 主 價 值視 為 內 在 規 範 的 準 則 ,能 普 遍 支 持 民 主 政 體 ,即 使
11、 民 選 政 府 的 能 力 不 足 以 解 決 問 題 ,對 現 政 府 的 支 持 或 許 有 起 有 伏 ,但 仍 對 民 主 普 遍 支 持 ,此 即 民 主 鞏 固 的 落 實 。因 此 ,這 些 民 主 價 值 、制 度 是 否 深 植 人 心 ,對 民 主 支 持 的 政 治 文 化 是 否 形 成 ,實乃 民 主 鞏 固 的 最 後 判 準 。根 據 Freedom House 的 分 類 ,臺 灣 已 經 晉 身 世 界 民 主 國 家之 列 。大 體 上 來 說 ,臺 灣 已 經 經 歷 過 從 威 權 轉 型 到 民 主 的 過 程 。其 政 治 社 會 層 面 上 ,政
12、 黨 競 爭 形 成 、經 過 政 黨 輪 替 、選 舉 制 度 的 發 展 、代 議 制 度 等 的 政 治 制 度 化 均 已 燦 然大 備 。接 下 來 所 面 對 的 挑 戰 ,將 是 民 主 的 深 化 與 鞏 固 ,關 鍵 在 民 主 制 度 的 信 念 是 否 能深 植 臺 灣 民 眾 心 中 ,並 成 為 行 為 標 準 ? 而 臺 灣 的 政 治 文 化 ,是 否 能 成 為 支 持 臺 灣 民主 制 度 的 支 柱 ? 對 此 ,本 文 將 藉 由 中 國 大 陸 所 通 過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來 觀 察 臺 灣 的民 主 鞏 固 的 地 位 與 成 。參 、反 分
13、 裂 國 家 法 與 民 主 程 序中 國 大 陸 的 全 國 人 大 ,在 今 年 3 月 14 日 正 式 通 過 所 謂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此 法 在草 擬 階 段 ,便 引 起 無 論 臺 灣 、大 陸 、或 美 日 等 國 的 高 度 關 切 10。尤 其 在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通 過 後 ,更 在 臺 灣 內 部 引 發 極 其 熱 烈 的 回 應 ,並 因 而 促 成 所 謂 三 二 六 大 遊 行 11。就其 性 質 而 言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是 中 共 將 兩 岸 政 策 法 律 化 的 結 果 12,主 要 規 定 :臺 灣是 中 國 的 一 部 分
14、。國 家 絕 不 允 許 臺 獨 分 裂 勢 力 以 任 何 名 義 、任 何 方 式 把 臺 灣 從 中國 分 裂 出 去 。(第 2 條 )。臺 獨 分 裂 勢 力 以 任 何 名 義 、任 何 方 式 造 成 臺 灣 從 中 國 分裂 出 去 的 事 實 ,或 者 發 生 將 會 導 致 臺 灣 從 中 國 分 裂 出 去 的 重 大 事 變 ,或 者 和 平 統 一的 可 能 性 完 全 喪 失 ,國 家 得 採 取 非 和 平 方 式 及 其 他 必 要 措 施 ,捍 衛 國 家 主 權 和 領 土民主的機遇與挑戰(臺北: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家政策研究中心,1997 年) ,頁 3
15、06-307。10 紀欣編, 反分裂國家法立法大震撼(臺北:海峽學術出版社,2005 年) ;徐永明,臺灣對反分裂法之反應及其對兩岸關係之可能影響,和平論壇,2005 年 1 月 24 日,見 http:/www.peaceforum.org.tw/ onweb.jsp?webno=33333332:5&webitem_no=1122,檢索日期:2005 年 4 月 25 日;賴怡忠,升高臺海緊張的中國反分裂法,臺灣智庫,2005 年 1 月 9 日,見http:/www.fics.org.tw/issues/docDetail.php? doc_id=24&issue_id=16,檢索日期:
16、2005 年 4 月 25日。11 紀欣編, 反分裂國家法立法大震撼(臺北:海峽學術出版社,2005 年) 。12 楊開煌, 綜評反分裂國家法 ,載紀欣編, 反分裂國家法立法大震撼(臺北:海峽學術出版社,2005 年) ,頁 217-224。2929從中共制定反分裂國家法觀察臺灣民主鞏固的進程專題研究完 整 。13(第 八 條 )。上 述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無 論 其 規 範 的 內 容 、通 過 的 程 序 、乃 至 規 範 的 方 式 ,均 引起 臺 灣 社 會 的 疑 慮 ? 其 間 問 題 何 在 ? 本 節 將 對 此 進 行 簡 單 的 釐 清 與 分 析 14。質 疑 一
17、 、具 體 規 範 、單 一 選 項 : 首 先 ,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的 核 心 , 是 對 分 裂 行 為 採 取 制 裁 措 施 。 該 法 雖 被 界 定 為 中 國 大 陸 的 國 內 法 , 但 其 規 範的 對 象 主 要 針 對 臺 灣 , 由 於 其 並 非 出 自 臺 灣 人 民 的 自 由 意 志 , 卻 片 面 限制 臺 灣 人 民 選 擇 前 途 的 自 由 , 因 此 引 發 極 其 廣 泛 的 爭 議 。 更 何 況 , 此 法 內 容 更透 過 非 和 平 的 手 段 , 維 護 其 所 單 方 面 主 張 的 兩 岸 前 途 選 項 , 更 令 臺 灣
18、民眾 深 覺 反 感 。質 疑 二 、 通 過 程 序 、片 面 武 斷 : 此 攸 關 臺 灣 民 眾 命 運 、 福 祉 的 法 條 , 並未 經 過 臺 灣 人 民 所 認 可 的 正 當 程 序 如 通 過 適 當 的 意 見 諮 詢 與 合 理 代 表 中 共 便 逕 自 立 法 通 過 , 並 將 結 果 強 加 於 臺 灣 民 眾 。 因 此 , 對 臺 灣 人 民 而 言 , 關鍵 不 只 在 法 律 規 範 的 內 容 , 更 由 於 其 違 反 民 主 程 序 的 立 法 方 式 , 反 分 裂 法 缺 乏 應 有 的 正 當 性 。質 疑 三 、規 範 方 式 、任 意
19、認 定 : 此 法 之 所 以 在 臺 灣 造 成 巨 大 反 彈 , 除 其 單一 前 途 選 項 、 未 經 民 主 程 序 外 , 條 文 中 還 包 括 一 些 不 十 分 明 確 的 行 動 前提 , 諸 如 分 裂 的 事 實 ( 現 狀 是 否 分 裂 ? ) 、 和 平 統 一 的 可 能 性 完 全 喪 失 ( 如 何 認 定 ? ) 、 而 非 和 平 的 手 段 又 是 否 意 味 著 武 力 方 式 ? 對 臺 灣 民 眾而 言 , 尤 其 啟 人 疑 慮 。 因 為 諸 如 分 裂 的 事 實 、 重 大 事 變 、 和 平 統 一的 可 能 性 完 全 喪 失 等
20、情 況 的 認 定 , 並 沒 有 精 確 的 構 成 要 件 , 也 無 約 定 俗 成定 義 , 等 於 讓 行 政 部 門 可 以 片 面 、 任 意 的 自 行 認 定 , 這 樣 概 括 的 行 政 授 權 , 既屬 於 立 法 的 失 職 , 亦 為 民 主 監 督 機 能 的 失 效 , 也 是 此 法 引 起 臺 灣 人 民 疑 慮 的 所在 15。綜 合 上 述 ,中 國 大 陸 所 通 過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無 論 在 規 範 的 內 容 、通 過 的 程 序 、13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編, 反分裂國家法及重要文獻選編(北京:九州出版社,2
21、005 年) 。14 參見邵宗海, 胡錦濤為反分裂法定調?載紀欣編, 反分裂國家法立法大震撼(臺北:海峽學術出版社,2005 年) ,頁 203-205;許光泰, 從法律層面評中國反分裂國家法 ,展望與探索(第 3 卷第 4 期,2005 年) ,頁 10-4;蔡瑋, 對中共反分裂國家法的分析與國際反應 ,展望與探索(第 3卷第 4 期,2005 年) ,頁 6-9;楊開煌, 綜評反分裂國家法 ,載紀欣編, 反分裂國家法立法大震撼(臺北:海峽學術出版社,2005 年) ,頁 217-224;楊開煌, 反分裂國家法對兩岸關係之影響 ,展望與探索(第 3 卷第 4 期,2005 年) ,頁 1-5
22、。15 同註 11,頁 221。30 第 3 卷第 9 期 94 年 9 月展望與探索乃 至 法 規 的 內 容 ,再 再 均 引 起 臺 灣 社 會 的 高 度 疑 慮 。其 種 種 理 由 ,均 與 前 述 民 主 制 度的 規 範 有 關 ,因 此 ,臺 灣 社 會 對 於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的 回 應 ,適 足 以 凸 顯 臺 灣 民 主 制 度的 深 度 鞏 固 ,也 表 現 出 多 年 民 主 運 動 的 具 體 成 就 ,也 因 此 ,反 分 裂 法 及 其 在 臺 灣 引發 的 種 種 爭 議 ,便 成 為 吾 人 可 以 藉 以 觀 察 臺 灣 民 主 鞏 固 的 契
23、機 。以 下 的 分 析 ,將 分 為作 為 臺 灣 民 主 社 會 的 成 員 的 一 般 民 眾 與 政 治 精 英 兩 個 層 面 ,對 臺 灣 民 主 鞏 固 問題 加 以 關 照 探 討 。肆 、立 法 與 民 意 對 撞 :臺 灣 民 眾 如 何 看 待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即 使 經 過 中 國 大 陸 的 全 國 人 大 正 式 通 過 ,但 其 規 範 對 象 主 要 針對 臺 灣 民 眾 ,因 而 攸 關 臺 灣 民 眾 的 切 身 權 益 。那 麼 ,對 已 經 習 慣 於 民 主 制 度 的 臺 灣 民眾 ,他 們 將 如 何 看 待 對
24、岸 所 片 面 制 定 的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 對 此 ,政 大 選 舉 研 究 中 心及 政 大 國 際 關 係 研 究 中 心 兩 單 位 ,在 2005 年 2 月 25 日 至 2 月 27 日 ,針 對 臺 灣 地 區選 民 進 行 了 一 項 民 眾 對 當 前 兩 岸 關 係 之 看 法 的 電 話 調 查 16。本 文 將 根 據 此 項 資 料 ,進 行 相 關 層 面 的 分 析 。首 先 ,有 關 中 國 大 陸 所 通 過 反 分 裂 法 ,臺 灣 有 超 過 八 成 的 民 眾 並 不 贊 成 對 岸 以此 法 作 為 攻 打 臺 灣 的 合 法 藉 口 。其
25、 中 ,非 常 不 同 意 的 比 例 上 竟 然 高 達 五 成 七 ,可 見臺 灣 社 會 對 此 之 共 識 。此 外 ,臺 灣 民 眾 也 有 接 近 八 成 的 比 例 ,質 疑 中 國 大 陸 以 此 法 來處 罰 主 張 獨 立 的 臺 灣 人 民 ;同 樣 的 ,其 中 非 常 不 同 意 的 比 例 也 超 過 了 五 成 ,顯 示 臺灣 民 眾 對 於 言 論 自 由 的 堅 持 ,認 為 中 國 大 陸 不 該 藉 由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來 限 制 人 民 的言 論 自 由 。最 後 ,受 反 分 裂 法 事 件 的 影 響 ,臺 灣 人 民 對 於 中 國 大 陸
26、 的 信 任 程 度 偏 低 :有 接 近 3/4 的 民 眾 ,不 相 信 該 法 所 宣 稱 的 此 法 不 會 侵 害 臺 灣 人 民 權 益 的 說 法 ,相 信 的民 眾 僅 僅 接 近 一 成 。有 關 資 料 請 參 考 下 列 表 1。進 一 步 觀 察 ,對 臺 灣 民 眾 來 說 ,對 岸 通 過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將 不 利 於 目 前 兩 岸 關係 的 發 展 :其 中 有 超 過 半 數 的 民 眾 認 為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對 兩 岸 目 前 的 交 流 或 未 來 的協 商 ,均 將 產 生 負 面 的 影 響 。反 之 ,認 為 是 正 面 影
27、響 的 ,比 例 只 占 個 位 數 。換 言 之 ,雖然 反 分 裂 法 的 目 的 在 促 進 兩 岸 關 係 ,但 臺 灣 社 會 幾 乎 是 一 面 倒 的 不 看 好 該 法 所 帶來 的 影 響 。對 此 ,請 參 考 表 2 數 據 。表 1 臺灣民眾對反分裂法的看法16 執行單位為政大選舉研究中心,於 2005 年 2 月 25 日至 2 月 27 日間進行電話訪問調查,成功 1,088 份樣本,抽樣誤差為正負 2.97%。3131從中共制定反分裂國家法觀察臺灣民主鞏固的進程專題研究非 常 不同 意 (%)不 同 意(%)同 意(%)非 常 同意 (%)無 反 應(%)人 數(
28、N)中 國 大 陸 制 定 反 分 裂 國 家法 的 目 的 ,是 可 以 依 據 這項 法 律 作 為 武 力 攻 打 臺 灣的 合 法 藉 口 ,請 問 您 贊 不 贊成 中 國 大 陸 這 種 作 法 ?57.6 24.7 2.1 0.9 14.7中 國 大 陸 制 定 反 分 裂 國 家法 後 ,凡 是 被 大 陸 單 方 面認 定 是 主 張 臺 獨 的 臺 灣 人民 ,大 陸 會 依 據 這 個 法 律 來加 以 處 罰 ,請 問 您 贊 不 贊 成中 國 大 陸 這 種 作 法 ?55.1 24.6 3.8 1.0 15.6 1,088中 國 大 陸 宣 稱 :反 分 裂 國家
29、法 不 會 侵 害 臺 灣 人 民 權益 。請 問 您 相 不 相 信 大 陸 的這 種 說 法 ?39.4 34.7 8.0 1.9 16.0資 料 來 源 :政 大 選 舉 研 究 中 心 、國 際 關 係 研 究 中 心 ,臺 灣 地 區 民 眾 對 中 國 大 陸 制 定 反 分 裂 國 家法 的 看 法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中 心 通 訊 (第 2 期 ),頁 15-16。表 2 臺灣民眾眼中, 反分裂法對兩岸關係帶來的影響好 的 影響 (%)不 好 的影 響 (%)沒 有 影響 (%)無 反 應(%)人 數(N)整 體 而 言 ,請 問 你 認 為 中 國 大 陸制 定 反
30、分 裂 國 家 法 對 兩 岸 交 流是 有 好 的 影 響 、不 好 的 影 響 ,還 是沒 有 影 響 ?4.1 60.6 13.9 21.4整 體 而 言 ,請 問 你 認 為 中 國 大 陸制 定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對 兩 岸 未 來進 行 談 判 協 商 是 有 好 的 影 響 、不好 的 影 響 ,還 是 沒 有 影 響 ?7.6 55.1 13.4 24.01,088資 料 來 源 :政 大 選 舉 研 究 中 心 、國 際 關 係 研 究 中 心 ,臺 灣 地 區 民 眾 對 中 國 大 陸 制 定 反 分 裂 國 家法 的 看 法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中 心 通
31、訊 (第 2 期 ),頁 15-16。我 們 若 進 一 步 觀 察 臺 灣 的 民 意 結 構 (請 參 考 表 3),我 們 可 以 清 楚 發 現 ,即 便 在 中國 大 陸 通 過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如 此 不 友 善 的 氣 氛 之 下 ,臺 灣 頂 多 只 有 不 足 六 成 的 民 眾 ,認 為 大 陸 政 府 對 扁 政 府 並 不 友 善 。而 在 大 陸 政 府 對 臺 灣 人 民 的 態 度 上 ,又 較 對 臺 灣32 第 3 卷第 9 期 94 年 9 月展望與探索政 府 的 不 友 善 程 度 為 低 :約 有 四 成 四 的 民 眾 認 為 大 陸 政 府
32、對 我 人 民 的 態 度 不 友 善 。換言 之 ,前 述 反 對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的 比 例 ,遠 高 於 認 為 對 岸 政 府 不 友 善 的 比 例 (八 成 對五 成 八 /八 成 對 四 成 四 )。可 見 臺 灣 民 眾 之 所 以 反 對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並 非 完 全 出 於 對中 共 政 權 的 反 感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之 所 以 招 致 如 此 反 感 ,與 前 述 該 法 規 範 的 內 容 、通過 的 程 序 、乃 至 規 範 的 方 式 等 ,必 然 存 在 密 切 的 關 係 。另 方 面 ,吾 人 若 觀 察 臺 灣 民 眾 的 統
33、 獨 立 場 (請 參 考 表 3),同 樣 不 難 發 現 ,即 便 面對 最 為 溫 和 的 兩 岸 分 治 分 立 的 事 實 (兩 岸 現 況 就 是 中 華 民 國 是 一 個 主 權 獨 立 的 國家 ,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互 不 隸 屬 。),表 示 基 本 同 意 的 臺 灣 民 眾 ,至 多 不 過 六 成 左 右 ,遠 遠 不 及 前 述 反 對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的 比 例 (約 有 八 成 )。由 此 可 見 ,臺 灣 民 眾 之 所 以反 對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也 並 非 完 全 出 於 自 身 的 統 獨 立 場 。表 3 臺灣民眾對大陸政
34、府友善程度與兩岸分治分立之認定非 常 不友 善 (%)不 友 善(%)友 善(%)非 常 友善 (%)無 反 應(%)人 數(N)請 問 ,您 認 為 大 陸 的 政 府 對我 們 政 府 是 友 善 ,還 是 不 友善 ?22.9 35.4 11.5 1.4 28.9請 問 ,您 認 為 大 陸 的 政 府 對臺 灣 地 區 人 民 的 態 度 是 友善 ,還 是 不 友 善 ?13.2 30.4 25.8 2.3 28.21,088非 常 同意 (%)同 意(%)不 同 意(%)非 常 不同 意 (%)無 反 應(%)人 數(N)有 人 說 ,兩 岸 現 況 就 是 中華 民 國 是 一
35、個 主 權 獨 立 的國 家 ,與 中 國 人 民 共 和 國 互不 隸 屬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這 種 說 法 ?26.5 34.0 13.4 5.5 20.5 1,088資 料 來 源 :政 大 選 舉 研 究 中 心 、國 際 關 係 研 究 中 心 ,臺 灣 地 區 民 眾 對 中 國 大 陸 制 定 反 分 裂 國 家法 的 看 法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中 心 通 訊 (第 2 期 ),頁 15-16。由 上 述 比 較 可 知 ,前 述 臺 灣 民 意 的 展 現 ,不 只 出 於 臺 灣 民 眾 的 民 意 結 構 ,更 關 鍵的 是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制 定
36、 過 程 中 的 種 種 規 範 內 容 、通 過 程 序 、規 範 方 式 等 ,遭 致 臺 灣民 眾 的 高 度 質 疑 與 反 感 ,由 此 可 見 臺 灣 民 眾 所 共 享 的 有 關 意 志 自 由 、民 主 程 序 等 的3333從中共制定反分裂國家法觀察臺灣民主鞏固的進程專題研究價 值 ,一 旦 違 反 此 類 價 值 (例 如 此 次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的 立 法 ),臺 灣 民 眾 一 般 均 將 表現 深 惡 痛 絕 的 態 度 ,臺 灣 的 民 主 鞏 固 ,由 此 可 窺 一 斑 。最 後 ,我 們 進 一 步 觀 察 :在 中 國 大 陸 制 定 反 分 裂
37、國 家 法 後 ,臺 灣 人 民 是 否 擔 心會 因 為 此 法 而 受 到 處 罰 ? 根 據 上 述 的 調 查 ,所 有 的 受 訪 者 之 中 ,有 五 成 左 右 的 民 眾並 不 表 示 擔 心 。對 此 ,請 參 考 表 4。由 此 可 見 臺 灣 民 眾 之 習 於 言 論 自 由 ,不 相 信 自 己的 自 由 會 受 嚴 重 束 縛 。我 們 甚 至 可 以 據 此 想 見 ,一 旦 臺 人 的 言 論 自 由 遭 受 巨 大 戕 害 ,必 然 有 不 少 民 眾 將 難 以 適 應 ,甚 或 揭 竿 而 起 。同 樣 的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的 通 過 ,會 不會
38、 影 響 到 臺 灣 人 民 去 大 陸 的 意 願 ? 有 五 成 六 的 民 眾 認 為 不 會 影 響 。從 上 述 兩 項 回 應看 來 ,大 體 而 言 ,臺 灣 民 眾 對 於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其 實 是 無 所 畏 懼 的 。表 4 反分裂法對臺灣言論自由的影響非 常 不擔 心 (%)不 擔 心(%)擔 心(%)非 常 擔心 (%)無 反 應(%)人 數(N)中 國 大 陸 制 定 反 分 裂 國 家法 後 ,凡 是 被 大 陸 單 方 面認 定 是 主 張 臺 獨 的 臺 灣 人民 ,大 陸 會 依 據 這 個 法 律 來加 以 處 罰 ,請 問 您 擔 不 擔 心您
39、或 您 的 親 友 在 大 陸 的 言行 會 因 此 而 受 到 處 罰 ?15.9 38.0 19.2 19.8 7.1 1,088一 定 不會 (%)可 能 不會 (%)可 能 會(%)一 定 會(%)無 反 應(%)人 數(N)那 麼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的 處罰 規 定 會 不 會 影 響 您 未 來前 往 大 陸 的 意 願 ?31.0 25.0 16.4 17.5 10.1 1,088資 料 來 源 :政 大 選 舉 研 究 中 心 、國 際 關 係 研 究 中 心 ,臺 灣 地 區 民 眾 對 中 國 大 陸 制 定 反 分 裂 國 家法 的 看 法 ,中 國 大 陸 研
40、究 中 心 通 訊 (第 2 期 ),頁 15-16。綜 合 上 述 民 調 結 果 ,吾 人 將 可 總 結 如 下 發 現 。首 先 ,民 主 鞏 固 是 一 漸 進 的 過 程 ,其 進 程 繫 於 人 民 對 民 主 價 值 、制 度 的 內 化 與 認 同 。因 此 ,觀 察 臺 灣 民 主 鞏 固 的 切 入 點之 一 ,便 在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正 式 通 過 後 ,臺 灣 人 民 面 對 此 不 符 民 主 程 序 的 法 律 規 範 ,是 否 表 現 出 拒 絕 、排 斥 的 態 度 ? 由 上 述 民 調 結 果 可 知 ,臺 灣 民 眾 幾 乎 一 面 倒 反 對
41、反分 裂 國 家 法 的 制 定 ,認 為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將 無 助 於 兩 岸 未 來 的 交 流 與 談 判 協 商 。如34 第 3 卷第 9 期 94 年 9 月展望與探索果 人 民 普 遍 接 受 民 主 基 本 價 值 、分 享 民 主 政 治 文 化 是 民 主 鞏 固 關 鍵 ,那 麼 ,如 反 分裂 國 家 法 事 件 所 透 露 出 來 的 ,臺 灣 的 民 主 鞏 固 ,其 實 有 其 極 其 穩 固 的 基 礎 。此 外 ,我 們 同 樣 可 以 從 上 述 調 查 結 果 中 ,看 見 臺 灣 民 眾 對 言 論 自 由 的 堅 持 :八 成以 上 的 臺
42、灣 人 民 ,都 反 對 中 國 大 陸 以 此 法 來 處 罰 主 張 臺 獨 的 臺 灣 人 民 ,認 為 並 不 能以 此 法 來 限 制 言 論 自 由 。由 於 言 論 自 由 也 是 民 主 價 值 的 關 鍵 環 節 ,臺 灣 民 眾 對 言 論自 由 的 堅 持 ,無 疑 有 利 於 臺 灣 的 民 主 鞏 固 進 程 。雖 然 在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事 件 中 ,臺 灣民 主 所 面 對 的 ,是 有 關 兩 岸 前 途 的 選 擇 ,即 便 臺 灣 社 會 內 部 ,尚 未 對 此 形 成 普 遍 的 共識 ,但 反 分 裂 法 事 件 中 所 呈 現 的 民 意 ,
43、已 經 超 乎 統 獨 立 場 的 紛 爭 ,其 所 透 露 的 意 義 ,毋 寧 是 臺 灣 社 會 對 民 主 價 值 根 深 蒂 固 。歷 經 臺 灣 民 主 深 化 的 過 程 ,政 府 權 威 與 社 會關 係 均 必 須 奠 基 於 同 意 的 基 礎 上 ,政 府 的 統 治 ,其 前 提 是 被 治 者 的 同 意 。對 選 擇權 利 、既 定 程 序 的 尊 重 ,本 屬 民 主 的 基 本 內 涵 ,至 此 已 成 為 臺 灣 民 眾 所 高 度 共 識 的 價值 ,臺 灣 政 治 文 化 的 一 部 分 。換 言 之 ,臺 灣 人 民 對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的 態
44、度 ,似 乎 展 現臺 灣 民 主 鞏 固 的 成 熟 。令 人 遺 憾 的 是 ,此 次 調 查 中 ,也 發 現 其 實 有 將 近 一 半 的 臺 灣 民 眾 (47%),並 沒 有聽 過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這 一 方 面 顯 現 臺 灣 民 眾 對 於 政 治 議 題 瞭 解 程 度 有 限 。另 方 面 ,或 許 由 於 近 年 的 政 治 紛 亂 ,讓 人 民 對 政 治 感 到 厭 煩 。就 此 而 言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的 調查 ,也 反 映 出 臺 灣 人 民 對 公 共 事 務 認 識 不 深 或 漸 感 疏 離 ,這 卻 是 臺 灣 民 主 鞏 固 的 隱
45、憂 。伍 、多 元 社 會 的 回 應 :臺 灣 精 英 對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的 看 法自 由 是 民 主 社 會 的 核 心 價 值 17。就 此 意 義 而 言 ,民 主 制 度 的 意 義 即 在 充 分 保 障個 人 自 由 即 便 其 未 必 是 最 有 效 率 的 制 度 ,卻 是 相 對 最 能 維 護 個 人 自 由 的 制 度 。自由 主 義 意 涵 著 個 人 主 義 、自 由 、平 等 、容 忍 、憲 政 等 價 值 ,即 個 人 被 賦 予 自 主 的 權 利 ,以 追 求 所 其 認 定 的 良 善 ,反 對 任 何 社 會 或 團 體 的 宰 制 。當 然
46、,個 人 應 享 有 最 大 可 能 的自 由 ,但 也 必 須 使 其 他 人 也 同 樣 享 有 這 樣 的 自 由 ,因 此 民 主 體 制 強 調 的 是 法 治 內 的自 由 ,在 法 律 容 許 的 範 圍 內 ,必 須 容 忍 不 同 的 意 見 存 在 。就 上 述 的 基 礎 進 一 步 發 揮 ,一 方 面 ,根 據 自 由 主 義 的 觀 念 ,統 治 關 係 應 該 建 立 在 同 意 或 意 願 為 基 礎 上 ,即 政府 必 須 建 立 在 被 治 者 的 同 意 上 18。其 次 ,自 由 權 的 保 障 必 須 透 過 制 度 維 護 。John 17 江宜樺,自由民主的理路(臺北:聯經,2001 年) ,頁 3-22。18 同前註,頁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