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HNPR-2018-11001湖 南 省 司 法 厅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文 件湘 司 发 201717 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财政局:现将湖南省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财政厅2017 年 10 月 16 日- 2 -湖南省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实施方案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 01396 号)、 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
2、的通知(财综 201496 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全省工作 实际,就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 发展观和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事、政社分开,利用社会力量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服务需求。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准确把
3、握法律援助工作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并提供所需服务。(二)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注重与当地社会力量发展状况- 3 -和法律援助服务需求相适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选择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具体项目,认真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方案。(三)公开透明,择优选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市场竞争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承接主体、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选择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四)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
4、积极创新,大胆探索。结合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改革任务,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注重体制机制建设,为建立完善的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打下基础。三、实施范围省本级和全省市州、县市区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四、购买内容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印发 的通知(湘办发 201623 号),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刑 事 法 律 援 助 案 件 。按 侦 查 、审 查 起 诉 、审 判 阶 段 分 别- 4 -计 算 ;2.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类法律援助案件;3.申诉及其它类别法律
5、援助案件。(二)律师调解员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的法律援助案件。(三)法律援助咨询服务。1.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12348 法律服务热线等咨询接待;2.法院、看守所值班律师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法律咨询服务。(四)法律援助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五)法律援助人员培训。(六)法律援助对象情况信息收集、需求评估及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等辅助性动态管理工作。(七)其他法律援助服务。五、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一)购买主体。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主体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二)承接主体。承接主体的基本条件:1.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
6、监督制度完善;3.具有健全的财物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4.具备提供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 5 -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在参与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报)、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良好,获得3A 级及以上评估等 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资格。承接主体的资质和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本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各地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内容和具体需求确定。六、购买程序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制定目录。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
7、财力水平等因素,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法律援助服务事项纳入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二)确定项目。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参照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结合政府工作部署、部门预算安排以及法律援助工作实际需要,综合物价水平、工资水平、社会保障规定、税费成本等因素,编制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项目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力量对司法行政部门 报 送的 政 府 购 买 法 律 援 助 服 务 项 目 预 算 及 具 体 项 目 予 以 审 核 。(三)公开信息。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项目审核确定后,- 6 -司法行政部门应及时
8、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19 号)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四)选择承接。购买主体应根据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内容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承接设区的市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和咨询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少于 3 家,承接县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和咨询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应不少于 2 家。办理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案件和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的价格,可以参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司法 厅关
9、于印发的通知(湘财 政法201713 号)确定的法律援助补助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由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约定。法律援助宣传、培训及其他法律援助事项的政府购买服务价格,各地可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五)签订合同。购买主体应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及服务期限、补贴或服务报酬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应结合法律援助制度,详细约定承接主体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关承办人员安排、办案程序和实体内容、案件办理情况通报与报告、案卷材料提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7 -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司法部、省司法
10、厅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六)履约管理。购买主体要加强履约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运作情况,根据实际需求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服务项目任务按时完成,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七)资金支付。承接主体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七、资金和预算(一)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所需资金按照“以事定费” 的原则 ,从 同 级 司 法 行 政 部 门 预 算 经 费 和 上 级 补 助 资 金 中 统
11、 筹 安 排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并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完善 法律 援 助 经 费 保 障 体 制 ,确 保 经 费 保 障 水 平 适 应 办 案 工 作 需 要 。(二)符合承接条件的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应按照“费随事 转” 原则,相应调整 财政预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又花钱购买服务的行为。(三)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应根据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性、复杂性和购买服务需求的大小、服务数量的多少,合理测算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审核后,随部门预算- 8 -一并批复组织实施。八、绩效评价
12、(一)财政部门应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加强对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成本效益控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绩效评价工作。(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考核评价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并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共同组织实施。要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三)根据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的申请或承接主体的申诉,省司法厅可以对有争议的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复核。确有
13、必要时,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直接组织对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价。九、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各级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二)严格监管。各级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 9 -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湘办发201623 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支持和保障;要强化监督,重点监督承接主体资格、服务人员资质、
14、合同约定、合同履行、资金支付等内容,严禁层层转包和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购买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援助服务项目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编制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并按规定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加强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强化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机制、流程、特点、优势等,让社会各届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这项工作。(四)注重总结。要及时总结推广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取得的实际成效,培养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对策,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市州司法局今后每年 2 月底前要将上一年度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情况报省司法厅。- 10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7 年 10 月 26 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