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范本正文 第一篇:仲裁裁决书范本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1)宁裁字第370 -13号申请人:周兵男汉族1972年9月生, 系南京同舟知识产权事务所职员 被 申 请 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 南京市虎踞路59号法定代表人: 王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 张晓蒙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 杨帆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 申 请 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住所地: 南京市虎踞路81号负责人: 周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 分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 杨帆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周兵与被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动江苏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南京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根据与被申请人移动南京分公司签订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移动电话客户办理国际长途、国际漫游业务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21年7月15日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