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行)一、总则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的人员。任职资格名称: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二、基本条件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三条 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