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平顶山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购销合同 甲方 (医疗机构名称):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 (配送企业名称):郑州同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构建诚信、公正的医疗器械购销新秩序,维护平顶山市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成果,根据合同法和平顶山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一、甲方责任(一)甲方保证从平顶山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品种目录中采购;保证从中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采购中标品种。(二)甲方根据临床使用情况,与经营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甲方应充分考虑临床应急需要,备足应急产品,及时保障供应。(三)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配送企业配送的合格中标品种,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收或退货。(四)甲方自收到产品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日结算器械款,对不能按时以现金支付企业器械款的,可采取“医院承兑、企业贴息、银行配合”的办法,由医疗机构在收到产品的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配送企业开具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企业根据需要采用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