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试点)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暂行手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试点)项目第二批子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发改外资20092970号)的要求,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1367号),为规范广东省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试点)项目(下称本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包括所有已开展和后续开展的子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大力扶持和推动本项目的开展,更有效地鼓励和支持子项目单位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充分调动子项目单位的积极性,将本项目因国内外利差产生的结余资金及其他收益全部用于本项目的持续推广,特制定本手册。第一条 结余资金包括向子项目单位发放贷款收取的利息、承诺费以及其它收益扣除缴交亚行的利息、承诺费等成本后的余额。第二条 结余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奖励实施效果优秀的子项目单位、设立项目储备金、补充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第三条 奖励实施效果优秀的子项目单位(一)奖励条件。1. 纳入本项目的各子项目单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