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 10 项制度(一) 门卫制度;(二)园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三)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四) 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 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六)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七)住宿幼儿安全管理制度;(八)幼儿园用车管理制度;(九)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十)其他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门卫制度一、 幼儿家长接送幼儿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联系幼儿园与子女等有关的事情需经幼儿园同意后方能进入校园。二、非放学时间家长需领子女出园时必须由班主任送至园门口,交待门卫后方可,非家长领幼儿出园时,必须由班主任确认后方可离园。三、外来机动车辆(含摩托车),未经幼儿园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其他为幼儿园服务的车辆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进入。四、本园教职工及其他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进出园门时应减速行驶,并注意安全,车辆按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五、 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