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组织的深度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构建广西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行业组织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第三条 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共同责任。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行政府推动、行业组织协调、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校企合作机制,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过程共管、责任共担的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导向,实现生产、教学、科研、应用相结合,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专业与产业、课程与岗位、教材与技能相对接。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及其扶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