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理工大学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7】139 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相关工作、完善研究生招生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学院学科特点,确保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第一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组长:高松副组长:王建兴、郭宗和、刚宪约成员:张学义、谭德荣、王晓原、
2、刘永启联系人:刘秀清第二章 推荐原则第二条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和学院推免实施办法进行。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学院推免生推荐程序进行。第三章 名额分配学院根据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上一届本科毕业生一次考研录取率,将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推免生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各专业按学生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推荐。各专业推免名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所涉及数据均指本科生):第四条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各专业本年度名义分配名额:专业名义分配名额=学校分配学院总名额+上年名额尾数 一一一其中:上年名额尾数=上年名义分配名额-上年实际分配名额。对于首届推免名
3、额的分配,各专业上年名额尾数取为零。第五条 如果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数不多于本学院专业数,则按照专业名义分配名额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分配 1 个名额到相关专业。第六条 如果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数多于本学院专业数,则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分配:1.各专业分配 1 个名额;2.将各专业名义分配名额减 1 得到更新后的名义分配名额,对于更新后的各专业名义分配名额大于 0 的,将其整数部分直接分配到相关专业,然后再按照其小数部分由大到小的排序,将学院剩余推免名额依次追加 1 个名额到相关专业。第七条 如果在规定报名期限内,某专业符合第四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申请推免学生人数少于该专业的分配名额数,则重新参照第六条
4、 2 中的方法将该专业剩余名额追加到其他专业。第四章 推荐条件应届优秀本科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推免:第八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第九条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第十条 学业成绩要求:本科前 6 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且无不及格课程记录。第十一条 外语成绩要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 426 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462 分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
5、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第十二条 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能够提供其他证明本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材料。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加入过校级及以上社团;参与学校组织的支边、支教等活动;在实习实训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中,有实践成果或解决了实际生产问题;在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能够提供其他证明本人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材料。第十四条 身体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
6、准。第五章 推荐成绩计算办法第十五条 推荐成绩为学生前 6 学期综合成绩,包括学业成绩与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其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90%发展素质评价成绩10%第十六条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采用学生在校前 6 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折合百分制的方式进行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参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7】132 号)中的成绩考核办法,由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会同教务处负责计算。第十七条 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满分为 100 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一)特殊推荐申请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定为 100 分,不再进行其他加分计算:1.以
7、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定期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被EI、SCI 收录。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获得全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称号。4.有特殊专长并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果,其成果通过推免工作小组鉴定认可的。(二)学术成果加分学术成果加分按照总分一定、按作者排名权重分别分配得分的规则进行。1.在国内外定期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 SCI、EI 收录的论文,每篇计 100 分。2.一般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计 50 分;普通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会议论文,每篇计 20 分。3.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 100 分,译著每部计 60 分。4.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 100 分。5.
8、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每项计20 分,合计不超过 2 项。表 1 学术成果的排名位次权重系数合作者人数排 1 排 2 排 3 排 4 排 51 1 2 0.65 0.35 3 0.50 0.30 0.20 4 0.45 0.20 0.20 0.15 5 0.4 0.20 0.15 0.15 0.10说明 如果合作者超过 5 人,第 6 名以后均按 0 的权重计算。(三)科技、文体竞赛加分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各类竞赛活动按照学校的认定标准划分等级。同一性质竞赛获奖,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表 2 各类赛事活动加分加分标准(分)项目 获奖等级A 类 B 类
9、C 类一等奖及以上100 80 60二等奖 60 50 40国家级三等奖 40 35 30特等奖 60一等奖 40二等奖 30科技竞赛省部级三等奖 20一等奖 40国家级二等奖 30一等奖 30文体竞赛省级二等奖 20(四)个人表彰加分申请人在本科期间获得个人表彰,按照表 3 规定的标准进行加分。表 3 个人表彰加分级别 奖项 加分标准(分)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80国家级国家奖学金、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50五四青年奖章、全省道德模范、全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称号 70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 60省政府奖学金 40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30省级全省社会实践先
10、进个人 20(五)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最终核算将申请人第(二)、(三)、(四)项加分进行累计总分,各专业按照所有申请人加分总分进行排序,总分最高者的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定为 100 分,其他人的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发展素质评价成绩=100个人加分总分/专业个人加分最高分。第六章 推荐程序第十八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推免名额,依据本办法计算各专业实际分配推免名额,并予以公示。第十九条 由教学工作办公室会同教务处计算各专业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并将各专业排名前 50%的学生进行排序并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第二十条 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
1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十一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计算提出推免申请学生的发展素质评价成绩。第二十二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及排名情况,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第二十三条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拟推荐学生名单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四条 所有拟推荐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第七章 推免生资格的取消第二十五条 对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1.申请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2.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4.有课程考核不合格者;5.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6.已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后,又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者。第八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六条 推免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学院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以及相关的实施办法,并提前公布。第二十七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若有直系亲属申请推免生的,应主动回避。第二十八条 对学院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