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最新废旧回收管理办法出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第三条 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制订和调整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