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送审稿)起草说明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36号)等法律及部门规章的要求,规范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安排和要求,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监管四司组织起草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起草规定的必要性1.建材行业事故与伤亡人员绝对数量较大,职业危害较严重。建材行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工业,已由传统的“窑业+矿业”,发展成为“窑业+矿业+制品业”,新型建材比重日益增大,导致行业门类多、差别大、涉及面广、从业人数多,危险有害因素复杂。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