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达标治理项目验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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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VOCs 达 标 治 理 项 目 验 收检 测 报 告海蓝(检)字 YS201709-0237号项目名称:海兴县丰源网具加工厂 VOCs设备验收检测 委托单位:海兴县丰源网具加工厂河北海蓝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 9月 16日河北海蓝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海蓝(检)字 YS201709-0237 号 检测报告说明1、报告无本公司章“检验检测专用章”及骑缝章无效。2、报告内容需填写齐全,无签发人、审核人签字无效。3、报告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4、检测委托方如对检测报告有异议,须于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认可检测报告。5、本报告仅对本次检测负责,对非本公司人员采

2、集的样品,仅对送检样品负责。6、本次检测数据仅供委托单位作为参考数据使用。7、未经本单位授权,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检测单位:河北海蓝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海政路南兴顺街西电话:0317-6615527 邮编:061200河北海蓝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海蓝(检)字 YS201709-0237 号 委托单位:海兴县丰源网具加工厂检测单位:河北海蓝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王振波质量负责人:薛荣现场负责人:韩金德报告编写:报告审核:签 发:河北海蓝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海蓝(检)字 YS201709-0237 号 河北海蓝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海蓝(检)字 YS201709-

3、0237 号 第 0 页1、项目工程概况1、项目概述建设项目名称 海兴县丰源网具加工厂 VOC废气治理建设单位名称 海兴县丰源网具加工厂建设项目地址 海兴县张会亭乡魏庄村法人 魏广军 联系电话 18732753111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渔网丝线 180t 行业类别 塑料制品业 C292检测时间2017年 9月 14日2017年 9月 15日检测期间生产 正常工作制度 年工作日 300天,每天工作 8h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备注 -河北海蓝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海蓝(检)字 YS201709-0237 号 第 1 页2、执行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

4、B13/2322-2016)表 l有机化工业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限值。二、检测技术方案1、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受海兴县丰源网具加工厂委托,我公司于 2017年 9月 14日到 9月 15日对本项目进行了检测,根据生产过程和排污节点,依据相关排放标准,制定检测方案如下:(一)、有组织废气(1)检测点位:环保设备处理前和环保设备处理后。(2)检测因子经环保设备处理前排气量、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环保设备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3)检测时间及频次检测两天,每天取 3个平行样。表 2-1 分析方法一览表序号 项目 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检出限 仪器名称及编号1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

5、中非甲烷总烃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38-1999 0.04mg/m3 气相色谱仪 (SB16)河北海蓝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海蓝(检)字 YS201709-0237 号 第 2 页采样点位示意图:注: 采样点 车间采样点大门N生产车间 1#河北海蓝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海蓝(检)字 YS201709-0237 号 第 3 页2、检测结果表 2-2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检测结果 执行标准及 限值 达标情况检测点位及时间 检测项目 1 2 3 最高值 DB13/2322-2016排气量Nm3/h 532 517 498 532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30.1 31.0 36.3 36.3 -

6、 -环保设施处理前9 月 14日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kg/h0.02 0.02 0.02 0.02 - -排气量Nm3/h 690 681 687 690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3.31 3.36 3.31 3.36 80 达标环保设施处理后9 月 14日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kg/h0.2310-20.2310-20.2310-20.2310-2 - -去除率% 85.74 85.72 87.42 87.42 - -环保设施去除率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率%85.72河北海蓝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海蓝(检)字 YS201709-0237 号 第 4 页续表 2-2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检测结

7、果 执行标准及 限值 达标情况检测点位及时间 检测项目 1 2 3 最高值 DB13/2322-2016排气量Nm3/h 516 513 524 524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28.4 40.3 31.5 40.3 - -环保设施处理前9 月 15日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kg/h0.01 0.02 0.02 0.02 - -排气量Nm3/h 690 681 687 690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3.34 5.49 5.44 5.49 80 达标环保设施处理后9 月 15日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kg/h0.2310-20.3710-20.3710-20.3710-2 - -去

8、除率% 84.28 81.91 77.36 84.28 - -环保设施去除率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率%77.26表 2-4生产车间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检测时间及点位检测项目 1 2 3 最大值标准限值 备注2017年9月 14日非甲烷总烃(mg/m 3) 2.53 2.64 2.77 2.77 4.0 达标2017年9月 15日非甲烷总烃(mg/m 3) 3.10 2.59 3.13 3.13 4.0 达标河北海蓝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海蓝(检)字 YS201709-0237 号 第 5 页四、质量控制1、采样、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符合相关技术要求。2、所使用的采样分析仪器均通过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校验

9、合格并在有效期内。3、检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5、监测结论河北海蓝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7年 9月 14日及 9月 15日对海兴县丰源网具加工厂 VOCs治理设备进行验收检测。检测期间,该公司正常生产,符合检测条件。1、该企业车间 VOCs净化设备有组织排放废气出口的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 5.49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有机化工业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80mg/m3)。经检测,有机废气处理设备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最低去除率为77.26%,不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率(90%),故加测了车间非甲烷总烃浓度,结果最高为 3.13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3 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 4.Omg/m3)。2、该企业年工作时间为 2400h,安装治理设施后排气量为 165万 m3,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为 0.0066t.-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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