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法正文 第一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法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生产、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建设单位)。各生产、建设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各生产建设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第五条 工作职责(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全面负责。(二)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三)安全负责人、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