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小企业信贷业务准入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企业信贷营销与管理,前移风险控制关口,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结合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准入退出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贷业务营销、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旨在强化经营管理,提高业务发展质量。第三条信贷准入是指对新增客户业务、存量客户增量业务和存量客户“借新还旧”贷款,在办理信贷业务前必须按照本标准进行客户准入的业务程序。第四条对符合信贷准入标准的客户,列入营销计划,进入营销阶段,确定给予信贷支持或维持现有存量,并按照信用社信贷审批管理要求报批。第五条信贷退出是指客户在信贷业务合同到期后未获得准入的不得办理新的信贷业务;在信贷业务合同到期后未获得准入的不再办理展期或借新还旧等手续;未获准入的客户信贷业务需求不得上报审批。第六条严格执行信贷合同,结合企业生命周期对到期贷款进行分析,坚持以盈利和价值最大化为目的,前瞻性地把握进入和退出时机。对合同到期的客户如仍有信贷需求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