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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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正文 第一篇:对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对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学位论文的盲审意见返回后,研究生处及时返给院(系),院(系)应及时转给相应的导师。由院(系)安排评审的评阅意见也应及时转给导师,同时将评阅结果为“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的评阅意见书原件交到研究生处。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如下:1、“同意参加论文答辩”:可参加论文答辩。如评阅意见中有修改的建议,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2、“修改后参加答辩”: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后,方可进行答辩。3、“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如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的结果都为“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则不能参加本次答辩,论文经修改在半年后按规定份数重新送审(全部外审),全部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如有一份的结果为“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论文经修改后由研究生处增聘一位评阅人(外单位),如增聘的评阅人也持否定意见,则不能参加本次答辩,论文经修改在半年后按规定份数重新送审,全部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因论文再次送审而不能及时参加答辩的将推迟到半年或一年后答辩。如导师对修改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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