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 共 安 庆 市 委 办 公 室 文 件庆办发 201624 号中 共 安 庆 市 委 办 公 室 安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关 于 印 发 安庆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的 通 知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安庆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 共 安 庆 市 委 办 公 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 年 10 月 8 日 2 安庆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 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
2、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 ,以及中共中央 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1 号)、中共安徽省委办 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办发 201621 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人民团体所属的市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上述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企
3、业负责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 3 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四)坚
4、持分类管理。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有关企业规模划型标准,合理确定不同规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标准,增强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第二章 公务用车管理第六条 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所使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和费用的管理。第七条 企业公务用车方式包括为企业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发放公务用车补贴两种方式。 4 第八条 企业为企业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方式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内设机构和负责人职数合理配置公务用车,以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的需要。企业按照一人一车或多人一车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企业配备的公务用车标准: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按照排气量 2.0 升(含)以
5、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8 万元以内控制。大型企业其他负责人和中型及以下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低于上述标准配备。企业新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第九条 企业为企业负责人发放公务用车补贴方式是指企业不再保留公务用车,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的需要。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企业应制定管理办法,参照相关标准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直接监管企业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其他企业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企业为企业负责人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后,不得同时为其提供公务用车。第十条 企业应当对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车辆运行和处置进行管
6、理。运行是指车辆的日常使用以及保养、维修;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和变价出售等。 5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子企业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以抵债等为由变相为企业负责人配置、更换公务用车。第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第三章 办公用房管理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管理是指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调整分配、修缮维护等的管理。第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原则只能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审核程序。第十五条 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按照不超过 40 平方米控制。大型企业其他负责人和中型及以下企业
7、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低于上述标准配置。第十六条 严禁企业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第四章 培训管理第十七条 培训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为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所参加的培训活动和费用的管理。第十八条 企业要 围绕提高企业负责 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企业在实施培训活动时应当按照培训的性质和内容,对企业负责人培训实施分类管理,建立 6 健全企业负责人培训管理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加强培训费用管理。第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必须由企业负责
8、人个人承担。第五章 业务招待管理第二十条 业务招待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因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和费用的管理。业务招待费用主要包括餐饮、接待、纪念品等费用。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招待管理。企业应当本着节俭、合理、必需的原则,参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制订各类业务招待费用标准,明确业务招待活动的申请、审批、报销等流程。禁止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应当由业务招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调研、购买办公用品等为名虚列、转移、隐匿业务接待费
9、开支,禁止向下级企业及其他单位、个人转移业务接待费用,禁止坐支业务招待费用,禁止借业务招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负责业务招待费审批的企业负责人本人发生业务招待费用的,应当由企业确定其他企业负责人进行报销审批。 7 第二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在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进行业务接待活动。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所出资企业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在高档场所进行的业务接待活动。第二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开展商务和外事活动的宴请、赠送纪念品等,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不得赠送纪念品。第六章 国内差旅管理第二十四条 国
10、内差旅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因企业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国内差旅活动和费用的管理。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国内差旅管理制度,参照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相关标准,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国内差旅活动中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以及住宿、伙食等费用标准。第二十六条 严禁企业负责人安排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差旅、考察等活动,严禁以业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第二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企业承担,不得向下级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企业负责人住宿、交通、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应由企业负责人自行支付相关费用,并按规定回所在企业报销。第七章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 8
11、第二十八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和费用的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制度,参照市直机关有关规定,确定交通工具、食宿等各项费用标准。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负责人处理内部经营业务、实施“ 走出去 ”战略任 务等不同活动内容,加 强因公临时出国(境)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外事审批制度。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明确任务、无公务目的、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把出国(境)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境),不得赴国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不得安排与企业负
12、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无关的人员随行。第八章 通信管理第三十条 通信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因公务活动所发生的移动通信费用的管理。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参考电信市场资费标准,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通信费用年度预算额度,并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不得另行为企业负责人发放通信补贴。第九章 预算管理第三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 9 实际,结合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合理安排企业负责人年度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水平,并进行控制和监督。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加强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3、,确保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进行备案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控制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水平。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按年度、分项目编制本企业负责人年度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程序,于每年 2 月底和 4 月底前分别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部门提交本年度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报告和上年度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决算报告,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第三十六条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在执行过
14、程中因预算编制基本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履行企业预算管理有关审核程序后,可以对预算予以调整,并于当年 10 月底前提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第十章 监督管理 10 第三十七条 各企业对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规范管理,并按照管理权限,对各级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中,多元投资主体企业应当发挥董事会在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规范管理中的作用,通过制度规范和严格程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此项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订(修订)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和各专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在执行前应事先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第三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和各专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应当做到规定明确、措施可 行 、标 准 清 晰 ,并 通 过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等 形 式 充 分 征 求 职 工 意见 。第四十条 企业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一)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取缔企业用公款为企业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