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版)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2.1 一般地震灾害2.2 较大地震灾害2.3 重大地震灾害2.4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3.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3.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3.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4 组织体系及职责 4.1 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4.2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4.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4.4 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4.5 指挥部成员单位
2、的主要职责4.6 住房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5 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响应机制 5.1 分级响应机制5.2 自行启动机制5.3 分工协作机制6 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分级响应 6.1 级响应-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6.2 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6.2 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6.4 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6.5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7 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 7.1 信息报送 7.2 新闻发布8 应急处置 8.1 工程检查与抢险抢修 8.2 安全性应急评估和震害调查8.3 简易住房建设 8.4 城乡恢复重建规划9 保障措施 9.1 通信与信息保障9.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3、9.3 应急队伍保障9.4 系统配套预案保障9.5 技术储备与保障9.6 宣传培训和演习 9.7 监督检查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10.2 预案管理与修订10.3 沟通与协作 10.4 奖励与责任 10.5 制定与解释部门 10.6 预案生效时间 11 附录 11.1 住房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11.2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表(格式)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我省是多地震省份之一。为建立健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破坏性地震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地震对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结合我省
4、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2012 年版)。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工作,并指导全省抗震设防区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1.4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震灾区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予以支援。其他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开
5、展支援工作。1.4.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1.4.3 条块结合 属地为主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 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根据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灾害事件划分为 4 个等级: 2.1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省内 4.0
6、-4.9 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2.2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市(州)政府驻地城区 4.0-4.9 级地震;或发生在省内其他地区 5.0-5.9 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2.3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市(州)政府驻地城区 5.0-5.9 级地震;或发生在省内其他地区 6.0-6.9 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2.4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生产总值 3%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市(州
7、)政府驻地城区 6.0 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省内其他地区 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断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初判指标 分级标准地震灾害等级发生在市( 州)政府驻地城区地震的震级发生在其他地区地震的震级 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6.0 级以上 7.0 级以上 300 人以上 3%以上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5.0-5.9 级 6.0-6.9 级 50-299 人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0-4.9 级 5.0-5.9 级 10-49 人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4.0-4.9 级 10 人以下 3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3.1 特别重大、重大
8、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区的市(州)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应急工作。3.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地震灾区的市(州)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应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需要视情况对受灾市(州)予以必要的指导和支援。3.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地震灾区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协调本
9、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指导和支持。地震灾害事件应急管理权限一览表地震灾害事件 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特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省人民政府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市(州)人民政府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县(市、区)人民政府4 组织体系及职责 4.1 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4.1.1 组成 指挥长:厅长 副指挥长: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勘察设计科技(抗震)工作的副厅长,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副厅长,总工程师成员:厅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建筑物抗震办公室)处长(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城乡
10、规划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 村镇建设处处长建筑管理处处长 住房改革和保障处处长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标准定额处处长风景园林处处长 计划财务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事教育处处长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四川省建设监察总队总队长厅信息中心主任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出差在外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处室按职务排序递补。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4.1.2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根据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 依据临震预报或实际发生的震情、灾情:(1)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系
11、统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等级;(2)研究决定各项抢险救灾事宜,领导和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工作; (3)按照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的要求,决定是否派出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会同地震灾区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抢修,指导灾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应急评估和震害调查; (4)负责联系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工程抢险组,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灾区市政道路、桥梁、燃气站点、自来水厂及其管网、污水处理厂等市政设施工程抢险工作; (5)按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派员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根据震情和灾情,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并
12、完成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 (7)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8)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4.2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参加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2)主持指挥部会议,部署并指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3)带领地震现场工作组赴地震灾区组织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4)参加省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 (5)应急指挥部成员负责完成本预案赋予本处室的工作职责和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应急指挥部全面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4.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3、主要职责 (1)随时接受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2)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意见;(3)向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协调指挥部领导及时参加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会议;(4)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5)负责审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抗震防灾、救灾的新闻报道稿件,组织编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简报。(6)负责安排抗震应急期间的昼夜值班;4.4 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4.4.1 组成组长:分管勘察设计和科学技术(
14、抗震)工作的厅领导 副组长:勘察设计和科学技术处(建筑物抗震办公室)处长、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成员:城市建设处副处长,村镇建设处副处长,城乡规划处副处长,住房改革和保障处副处长,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建筑管理处副处长,风景园林处副处长,厅信息中心主任,有关工程抗震专家。 4.4.2 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1)在省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给水、排水、燃气、道桥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2)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性应急评估,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15、。(3)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组织开展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组织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4.5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4.5.1 办公室 (1)负责保持与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协调正、副指挥长及时参加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会议;负责厅指挥部会议会务事宜;(2)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站)的应急工作;(3)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的有关新闻发布和宣传指导,编发简报,并根据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报送相关信息;(4)按有关规定,协助外事等部门做好外宾在临震
16、地区或地震灾区访问、考察等工作;(5)指导利用城建档案,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6)负责应急状态下厅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4.5.2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建筑物抗震办公室) (1)负责起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厅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2)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抗震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工程抗震工作; (3)指导勘察设计力量开展地震灾区(或临震区)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震害调查等工作; (4)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计对灾区(或临震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5)
17、会同标准定额处负责工程震害考察专家组的组建、联系和指导工作;会同省质监站等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队伍的组建、联系和指导工作。 4.5.3 城乡规划处 (1)负责指导地震灾区城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需要,牵头或派人参加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恢复重建规划的有关工作;(2)根据指挥部指示,组织规划专家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3)负责震后恢复重建规划专家组的组建、联系和指导工作;(4)调查总结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抗震防灾经验教训。4.5.4 城市建设处 (1)收集、汇总、分析灾区城建系统给排水、燃气、道路、桥梁、环卫处置等城市基础设施的震害情况;(2)负责指导灾区(
18、或临震区)城建系统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应急评估、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工作;(3)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4)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性应急评估队伍、灾区震损建筑垃圾处置队伍的组建、联系和指导工作。 4.5.5 村镇建设处 (1)收集、汇总、分析灾区村镇建设震害情况;(2)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村镇房屋和村镇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应急评估、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工作;(3)调查总结村镇规划、建设方面的抗震防灾经验教训。(4)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村镇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4.5.6 建筑管理处 (1)负责联系、协
19、调抢险救灾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2)联系、协调、组织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对灾区进行工程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临时建筑搭建、过渡性安置房建设等对口支援工作;(3)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4)负责工程设施抢险专业队伍、简易住房及过渡安置房建设队伍的组建、联系和指导工作。4.5.7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1)收集、汇总、分析灾区城镇住宅房屋的震害情况;(2)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房地产管理系统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做好排险解危各项准备工作和采取安全措施、减轻地震次生灾害发生等工作;(3)负责指导灾区房地产权属登记数据异地容灾备份,为灾区房屋损毁统计、安置补偿救助
20、等提供相关数据支持;(4)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4.5.8 住房改革和保障处 (1)收集、汇总、分析灾区保障性住房震损情况;(2)负责指导地震灾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制定。4.5.9 标准定额处(1)负责组织应急、抗震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技术指南、导则的修订和制定;(2)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相关专家为灾区(或临震区)提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标准定额方面的技术支持。(3)配合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负责工程震害考察专家组的组建、联系和指导工作。4.5.10 风景园林处 (1)收集、汇总、分析风景名胜区的震害情况;(2)指导灾区(或临震区)风景名胜
21、区系统开展风景名胜区应急管理、维护和处置,减轻次生灾害;(3)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风景名胜区管理系统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4.5.11 计划财务处(1)综合协调灾区城镇、农村居民住房、风景名胜区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2)协调落实厅派出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工作经费;积极申报、及时下达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经费和专项补助;(3)及时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下达;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捐赠资金及物资。4.5.12 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1)根据省政府和省外事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对外宣传工作
22、;(2)负责对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就地震应急形势和地震应急措施等做好宣传、动员、解释等工作;(3)根据需要,动员党员干部和职工积极支援灾区;(4)负责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人员进行表彰,对有过失的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等工作。4.5.13 机关服务中心(1)负责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的后勤服务工作;(2)负责应急状态下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4.5.14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负责起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相关文件,对厅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2)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地
23、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地震应急工作; (3)指导工程质量监督力量开展地震灾区(或临震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性应急评估、工程抢险和震害调查等工作; (4)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灾区(或临震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5)配合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等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队伍的组建、联系和指导工作。4.5.15 四川省建设监察总队根据指挥部指示,指导、协助地震灾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工程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4.5.16 厅信息中
24、心(1)负责厅机关电话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的保障、日常维护和快速修复等工作;(2)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在厅门户网站上适时开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报道频道、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邮箱,及时、高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应急工作部署、政策文件、抗震救灾信息及工作动态;(3)跟踪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工作情况和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工作情况,进行文字和图片、图像等宣传报道。4.6 住房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 住房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见附录 11.1 5 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响应机制 5.1 分级响应机制 5.1.1 根据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住房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响应按照地震灾害等级标准划分为、四个级别。当我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 I 级响应;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 II 级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 III 级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 IV 级响应。住房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划分地震灾害等级 响应级别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 5.1.2 住房城乡建设厅响应级别的确定与调整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响应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