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细则正文 第一篇: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细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21年7月31日以粤工商标字2021366号发布 自2021年7月3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证明材料及程序(一)申请条件1认定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人,并且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注册的同一商标,应当由所有商标注册人共同提出申请,且各申请人应当符合上款规定。(2)申请认定商标应当是国内有效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应当届满3年。申请认定商标办理变更的,应当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变更证明。申请认定商标是转让、移转的,应当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转让证明。(3)申请认定的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