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正文 第一篇: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需要,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广发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广发银行(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消费、分期付款、存取现金和转账结算等功能。第三条 信用卡按照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照信用等级分为顶级卡、白金卡、钛金卡、金卡和普通卡;按照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按照币种分为单币卡(含人民币卡、美元卡和港币卡)和双币卡(人民币及美元双币卡和人民币及港币双币卡);按照是否向发卡机构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按照是否联名(认同)分为联名(认同)卡和非联名(认同)卡。信用卡将使用银联、万事达卡(MASTERCARD)、维萨(VISA)和其他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的标志。第四条 发卡机构、持卡人、担保人、特约商户及其他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