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桃园安置小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NQZBCG-2014160一、工程概况:1、建设单位名称:滁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计划工期:按施工招标工期为准3、招标项目名称:桃园安置小区工程监理4、招标项目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5、招 标 项 目 规 模 : 工程估算造价约 2600万元。6、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7、项目实施地点:滁州市南谯区城南工业园8、项目预算:工程预算造价约 2600万元。9、监理费:固定费率 0.8%、监理费用=工程结算总造价*0.8 %、监理费率结算不做调整。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
2、不一致时不作调整。二、投标单位须知:1、参 加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并 具 备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乙 级 及 以 上 资质 或 综 合 资 质 的 监 理 企 业 ; 总 监 要 求 : 拟 派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必 须 持 有 在 本 单 位 注 册 的 具有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房 屋 建 筑 专 业 国 家 级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证 书 , 注 册 执 业 单 位 为 投 标 单 位 。2、 本 项 目 只 接 受 滁 州 市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中 心 信 息 库 中 已 注 册 备 案 的 单 位 投 标
3、, 非备 案 单 位 请 在 开 标 前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入 库 手 续 , 因 未 及 时 办 理 入 库 手 续 造 成 投 标 被拒 绝 的 , 责 任 自 负 。 安 徽 省 省 外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要 求 按 照 “滁 招 管 综 ( 2013) 9号 ”文 件 执 行 。 网 址 : http:/ 有 关 备 案 的 更 多 信 息 , 请 登 陆 滁州 招 标 采 购 网 -投 标 企 业 注 册 备 案 -备 案 入 库 须 知 查 询 , 联 系 人 : 张 工 : 0550-3801701、 黄 工 : 0550-3019013。23、授权委托人
4、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授权委托人及总监可为同一人) 。4、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本 单 位 注 册 的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房 屋 建 筑 专 业国 家 级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证 书 ,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5、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监理单位,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作自动弃权处理。6、
5、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会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注:“申报资料封面”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1)封面(须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2)法人代表证明书(须加盖法人公章);(3)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公章);(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或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5)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多于 2个在建工程的证明及在建项目业主同意其投标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
6、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8)监理组织架构、监理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 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人(房 屋 建 筑 专 业 )(具备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资格) ,省级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注册专业或学历专业为准,以学历证书证明其专业的,除需提供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监理员不少于 2人,监理员须持省级及以上颁发的上岗证,须加盖法人公章】;(9)拟派于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3(10)随机摇号方式监理投标确认函(按给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签字盖章);(11)诚信投标承诺
7、书(按给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签字盖章)。以上资料须以 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的将不予接收。以上(2)、(3)、(4)、(5)、(6)、(7)、(8)、(9)项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开标前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有效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7、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最多有 2个在建工程 (需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在建项目业主同意其投标的证明原件)。8、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经开封,如未能一次性按规
8、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10、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评标办法:对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抽签决定两个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抽中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中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有两个及以上的,按本条规定的方法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排序;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只有一个的,直接确定为中标候选人。12、定 标 : 招 标 人 在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期 满 后 , 无 异 议 的 , 将 确 定 第 一 中 标 候 选人 为 中 标 人 ;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9、出 现 法 定 的 不 能 签 订 合 同 的 情 况 时 , 招 标 人 可 确 定 第 二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 也 可 以 重 新 依 法 组 织 招 标 。13、投标(信用)保证金13.1 投标(信用)保证金按滁州招标采购管理局滁招管字【2008】9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13.1.1投标(信用)保证金交纳数额:投标要求:投标及信用保证金:1.8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0.3万元,信用保证金:1.5万元) ,上述两项保证金须以现金方式带至开标现场交于招标人处。 (须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注明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13.2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及信用保证金将被没收
10、。413.2.1凡是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投标,否则,投标人将被没收其投标及信用保证金;13.2.2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3.2.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13.2.4在招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13.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数额和地点数 额: 按施工中标价监理中标费率10% 收款单位: 中标后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 中标后另行通知 银行帐号: 中标后另行通知 交纳时间: 签订监理合同前 15、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支付监理费用 80%(即按本工程施工中标价中标费率80
11、%)。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监理费用(工程结算审计价中标费率)的 95%,尾款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监理单位必须按时、按规定提供发票。16、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期间,应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20天,日常监理范围内的工作应随叫随到;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25天,每天不少于 8小时。招标人将在现场实行考勤管理制度,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将给予每人每天 500元的处罚。处罚金额从监理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他条款执行监理合同及补充条款相关规定。17、监理酬金=工程结算总造价*0.8%(固定费率)按固定费率包干,监理费率结算不做调整。投标人必须按照此费率报价,否则
12、投标文件按照废标处理。18、本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单位获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南谯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执行【2007】226 号文件计取。19、本次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滁招管【2014】5 号文件计取代理费用。不足 3000元按照 3000收取费用。20、合同签订及监理费用支付:本工程监理合同由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监理费用由招标人支付(具体支付方式详见监理合同)。21、其他说明:该项目应缴、可缴本级财政的税收,必须全部在南谯区缴纳,否则不予办理竣工结算。5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1 公告上网时间 2014年 9月 30日 2投
13、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时 间: 2014 年 10月 22 日 15 时 00分(北京时间)地 点:滁州市南谯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乌衣镇法华路南谯政务新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三楼 309室】3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4 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本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4年 10月 10日 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招标人将在 2014年 10月 11日 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南谯区招标采购网()“招标文件下载”栏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 开标时间
14、、地点时 间: 2014 年 10月 22日 15时 00分(北京时间)地 点:滁州市南谯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乌衣镇法华路南谯政务新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三楼 309室】6 中标通知书发放 中标公示 3个工作日后发放7 招标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刘妍:0550-21805638 代理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顾娟:0550-3533456招标单位:滁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 9月 30日6廉政合同工程合同编号: 廉政合同编号: 工 程 项 目 建 设廉 政 合 同7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建设单位(甲方)中标单位(乙方)工程名称投资
15、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资金来源招标组织形式工程造价(或预算价)最高限价中 标 价中标建筑面积建设工期建设地点招标方式8为加强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反对不正当竞争法 、 建筑法 、 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履行合同;(三)
16、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 ,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
17、定:(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9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18、,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
19、第三条责任行为的,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 1%-3%(从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中扣) ,或者中止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并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提请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禁止乙方一至三年内参与南谯区招标采购活动”的处罚;(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合法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方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四)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凡举报属实的,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实行奖励;(五)乙方
20、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工程监理、财务审计及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实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南谯区纪委监察局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凡是未按规定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甲方不得擅自同意乙方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审计、评估) 。违
21、者将由南谯区纪委监察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八)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要填写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 ,报南谯区纪10委监察局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南谯区纪委监察局监证,并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资金结清时止。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南谯区纪委监察局一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份、区招标采购管理局一份。甲 方 单 位:(盖章) 乙 方 单 位:(盖章)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监督机关: (盖章) 举报电话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