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 (试行)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管理,防范市场风险,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凡进入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统收统退、统一管理。第二条 投标保证金统一管理实行专户管理、本金(息)退还。中心财务科负责投标保证金专户的资金监管、财务结算。第三条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标书费以及投标保证金。第四条 交易中心、银行应通过技术手段确保在开标前投标单位信息对各方的隔离性和保密性,不得通过任何途径泄露投标单位信息。第五条 保证金的提交(一)投标人必须从所在地开户银行基本帐户提交保证金(交易主体是自然人的,须从自然人本人账户提交)。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二)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通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