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公司法对商业银行担保贷款审查的影响 孙昱晓 鄢青 公司提供担保是银行办理贷款时最常接受的担保方式。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明确了公司具有担保能力,规范了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程序。在此之前,对公司能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可否为股东提供担保,一直是社会各界特别是银行界广泛关注并激烈争论的法律问题 。新公司法一方面赋予公司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公司有对外担保的自由;另一方面,通过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来防范公司对外担保可能带来的风险。然而,新公司法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比较原则,在实务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很多问题,商业银行接受公司对外担保时,必要的注意义务也相应提高。本文将以银行法律人员的视角,从“新”、“好”、“难”三个方面对新公司法对外担保的相关法律要点展开分析,以期对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以及完善贷款担保审核手续有所裨益。 一、“新”公司对外担保的解禁 由于旧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公司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