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篮桥监狱重刑犯罚金情况分析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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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提篮桥监狱重刑犯罚金执行状况以及反思摘要:本文通过对监狱在押 1720 名重刑犯罚金刑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分别就已服刑期、减刑次数、户籍地、犯罪 类型等因素,对罪犯罚金刑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同时, 结合数据分析和实际工作,对重刑犯罚金刑 执行难问题进行了探索和讨论,并从立法、制度、执行渠道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推动罚金刑执行工作。关键字:重刑犯、罚金刑、执行一、前言罚金刑作为刑法所规定的三大附加刑之一,在实际运用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1979 年刑法只有 20 多个罚金刑的条文,1997 年刑法关于罚金刑的条文明显增加,多达 139 个,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 中,涉及罚金刑的犯罪超过 200

2、个,占所有罪犯总数的 40%以上。在监狱在押罪犯中,同样有超过 45%的罪犯附带有罚金刑。2012 年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制定颁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试行) ,罪犯罚金刑与减刑、假释愈发地密切起来,尤其是对原判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犯而言,这些罪犯往往在服刑期间受到多次司法奖励,罚金刑的执行积极与否直接关系其是否能够顺利获得司法奖励,从而对这些罪犯狱内改造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尽管监狱并不是罚金刑执行的主体,但是因为罚金刑执行工作已经对罪犯服刑改造产生了影响,已与监狱执法工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成为了监狱执法的延伸。二、数据分析(

3、一)总体情况为确实掌握监狱在押罪犯罚金刑情况,2013 年 3 月,监狱开展全监范围内罪犯罚金刑以及执行情况排查统计工作 1。根据调查统计,在排查的 2925 名罪犯中,附带有罚金刑的有 1381 名,占总数的 47.21%,罚金总额达 101526000元,已履行数达 3060500 元,占罚金总数的 1.94%,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人数达 493 名,占附带有罚金刑人数的 35.70%。1 本次统计工作,统计范围为 2013 年 3 月 1 日在押罪犯, 实际在押罪犯 3126 名,实际有效数据 2925 名。2在此次调查中,重刑犯有 1720 名,占总人数的 58.80%,其中附带有罚金刑

4、的有 565 名罪犯,占重刑犯总数的 32.85%,罚金总额达 64855500 元,已履行数达 1544000 元,占罚金总数的 2.38%,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人数达 238 名,占附带有罚金刑人数的 42.12%。(二)重刑犯罚金刑情况通过案由对重刑犯罚金刑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重刑犯罚金刑情况呈现出 2个特点。分类 人数附带有罚金刑人数罚金总额执行人数执行总额 最低罚金数 最高罚金数危害国家安全 4 0 0 0 0 0 0危害公共安全 11 1 20000 1 1000 1000 1000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165 99 40390000 60 706600 10000 1000000

5、0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421 11 124500 4 9000 1500 20000侵犯财产 475 326 18632400 135 623300 1000 3150000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591 124 5527600 37 173100 1000 2000000职务类犯罪 1 53 4 161000 2 31000 10000 80000合计 1720 565 64855500 238 1544000 犯罪案由分类的重刑犯财产刑情况汇总表1、侵犯财产型的罪犯的附加罚金刑人数、占比最高、罚金数额差距最大。在调查统计的 475 名侵犯财产的罪犯中,有 326 名罪犯有附带罚金刑,占重刑

6、犯附带有罚金刑的总人数的 57.70%,罚金数额从 1000 元至 3150000 元不等。其中又以盗窃和抢劫为主,其中盗窃 118 名,抢劫 115 名。但罚金数额上,有1刑法修正案(八)第八章、第九章所 规定罪名。379 名诈骗罪犯,其罚金总额达 12911000 元,占此类犯罪罚金总额的 69.29%,占重刑犯罚金总额的 19.91%。从罚金数额上来看,最少的罚金 10000 元,与最多罚金 3150000 元相差整整 350 倍,罚金数额标准差达 191442.4 元。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罪犯罚金刑总额以及平均罚金数额最高。在 165 名此类重刑犯中,有 99 名附加有罚金刑

7、,罚金数额高达 40390000 元,占重刑犯罚金总额的 62.28%,人均罚金数额达 407979.80 元。(三) 、重刑犯罚金刑执行情况分析1、案由与罚金刑执行情况分析根据案由分类统计结果,因人数过少原因剔除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职务类犯罪等 4 个类别,对附带罚金刑人数最多的各类罪犯进行汇总分析,发现暴力型犯罪的罪犯执行情况与智力型犯罪的罪犯执行情况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特点。暴力型犯罪(抢劫)的罪犯执行罚金刑的总额占其罚金总额的比重最高,达到了 10.98%。智力型犯罪(诈骗、合同诈骗)的罪犯尽管执行总额是各类罪犯中最高的,但是所占其罚金总额的比重却是最低

8、的,分别为 1.99%以及 2.40%。2、服刑刑期与罚金刑执行情况分析根据罪犯已服刑期,对附带有罚金刑罪犯进行分析,发现人数占比以及执1 人数占比指的是本类罪犯中执行罚金刑人数占本类罪犯中附带有罚金刑人数的比例。2 执行占比指的是本类罪犯执行罚金刑数额占本类罪犯附带罚金刑的总额的比例。罪名附带罚金刑人数执行人数人数占比 1 罚金总额 执行总额 执行占比 2盗窃 117 46 39.32% 3665000 148500 4.05%抢劫 115 48 41.74% 1428400 156900 10.98%诈骗 79 36 45.57% 12911000 310400 2.40%合同诈骗 62

9、36 58.06% 18266000 363300 1.99%贩卖毒品 50 14 28.00% 1147100 33600 2.93%非法持有毒品 31 12 38.71% 1400000 83300 5.95%运输毒品 28 7 25.00% 579000 41200 7.12%所有罪名 565 238 42.12% 64855500 1544000 2.38%根据案由分类的重刑犯罚金刑执行情况汇总表4行占比均呈现二头大中间小的情况,即服刑五年至十年的罪犯无论是人数占比或是执行占比是三大类别中最小的。为了更加清晰地看出已服刑期与罪犯执行罚金刑的关系,将罪犯已服刑期已月为单位与执行占比用统计

10、软件 spss17.0 进行相关分析,详见下表。已服刑期 执行占比Pearson 相关性 1 .093*显著性(双侧) .026已服刑期N 565 565Pearson 相关性 .093* 1显著性(双侧) .026执行占比N 565 565*. 在 0.05 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通过相关分析,可以看出双侧显著性为0.026,低于0.05的置信水平,我们可以认为已服刑期与执行占比存在相关。相关系数为0.093,大于0,即二者之间存在正相关,也就是随着服刑时间的增加,执行占比也相应增加。1 东部地区包括浙江、江苏、安徽2 北部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山 东、河北、天津3 南部地区包括广东

11、、福建、香港、台湾4 中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山西、陕西、青海、宁夏、江西、湖南、湖北、河南、贵州、广西、云南、甘 肃已服刑期 附带有罚金人数 执行人数 人数占比 罚金刑总额 执行总额 执行占比五年以下(不含五年) 498 217 43.57% 61698400 1446400 2.34%五年至十年(不含十年)31 9 29.03% 2577100 51500 2.00%十年以上 36 12 33.33% 580000 46100 7.95%合计 565 238 42.12% 64855500 1544000 2.38%户籍地 附带有罚金人数 执行人数 人数占比 罚金总额 执行总额 执行占比

12、上海 240 110 45.83% 30369600 853400 2.81%东部地区 1 111 54 48.65% 22115900 324900 1.47%北部地区 2 28 12 42.86% 1755000 30500 1.74%南部地区 3 58 33 56.90% 7272000 277300 3.81%中西部地区 4 128 29 22.66% 3343000 57900 1.73%53、户籍地与罚金刑执行情况分析根据罪犯户籍地,将重刑犯分为五大类。通过汇总表可以看出,上海地区、东部地区以及南部地区罚金刑执行人数占比上要高于其他地区。在执行金额上,上海以及南部地区重刑犯执行占比

13、上分别达到了 2.81%以及 3.81%,均高于平均占比。4、减刑次数与罚金刑执行情况分析根据汇总结果可以看出,在执行人数占比上随着减刑次数的增加,人数占比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在减刑 4 次时,达到峰值,执行人数占比高达 75%,随后略有回落。在执行占比上,峰值分别出现在减刑 3 次以及减刑 6 次时。减刑次数 附带罚金刑人数 执行人数 人数占比 罚金总额 执行总额 执行占比0 209 25 11.96% 18494500 441500 2.39%1 134 69 51.49% 23544400 402100 1.71%2 96 61 63.54% 12857000 311800 2.43%3

14、 66 49 74.24% 5536500 251700 4.55%4 28 21 75.00% 3312000 83100 2.51%5 11 6 54.55% 699000 14500 2.07%6 13 4 30.77% 290100 31300 10.79%7 8 3 37.50% 122000 8000 6.56%565 238 42.12% 64855500 1544000 2.38%为了更加清晰对执行占比情况进行分析,将减刑次数与执行占比通过统计软件 spss17.0 进行相关分析。减刑次数 执行占比Pearson 相关性 1 .160*显著性(双侧) .000减刑次数N 565

15、 565Pearson 相关性 .160* 1执行占比显著性(双侧) .000565 238 42.12% 64855500 1544000 2.38%6N 565 565*. 在 .01 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通过相关分析,减刑次数与执行占比之间的相关的显著性为 0,低于 0.01的置信水平,可以认为二者之间有着极其显著的相关。相关系数为 0.16,二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即随着减刑次数增加,执行占比也随之增加。三、重刑犯罚金刑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在调查的 1720 余名重刑犯中,有 565 名罪犯附带有罚金刑,占比超过30%。在根据罪犯已服刑期情况来看,服刑五年以下的重刑犯附带有罚金刑人数远高

16、于服刑五年以上的的罪犯。这些都说明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在不断扩大,直至目前已达到了一个相对广泛的程度。然而,与之相对的是,执行罚金刑的重刑犯罪犯尽管在人数占比上达到了 42.12%,但是执行总额上却不尽如人意,仅占罚金总额的 2.38%。重刑犯罚金刑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存在大量的空判现象,罚金刑仅仅流于形式。(一)肤浅的认罪悔罪态度是罚金刑执行困难的根本原因罚金刑的执行情况是罪犯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如果没有对所犯罪行的深刻认识、对所判处刑罚的正确认识、真心悔过,是不会主动积极履行罚金的。主要表现在 2 个方面。一是,拒绝履行任何罚金刑,使得罚金刑执行工作处于停滞状态。这些罪犯往往采用各种理由,例

17、如家庭困难、违法所得已挥霍等等,用以逃避附加刑的处罚。二是,消极履行罚金刑,使得罚金刑执行工作进展缓慢。这些罪犯面对刑罚,并未采取正面反抗的态度或是行为,而是采用“比重就轻” 、 “曲线救国”的方式来消极方式来对待罚金刑执行。这些罪犯往往分多次缴纳少部分罚金,造成了一种始终在主动履行罚金刑的假象,但是实际上,罚金刑执行的总体情况并不理想。这点从上文中提到的智力型犯罪(诈骗、合同诈骗)的罪犯的罚金刑执行情况中就可以看出,此类罪犯尽管有 51.06%的罪犯有履行罚金刑,但是执行的总额仅占罚金总额的 2.04%,低于平均值。(二)执行渠道的不畅限制了罚金刑执行推进工作在押罪犯罚金刑履行一般是由家属前

18、往原审法院代为缴纳,这也是目前罚7金收缴的唯一渠道。该渠道受到三个方面的限制。1、地域限制。从数据统计中可以看出,偏远的中西部地区的罚金刑执行情况,无论是执行人数,或是执行数额占比,均在平均数之下,与其他地区相比有一定差距。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地区经济条件相对不如其他地区,更主要的原因是家属前往原审法院成本过高,舟车劳顿对于部分年迈的家属更是负担。2、收缴人限制。罚金收缴一般由案件承办人员办理,易造成推诿。重刑犯服刑时间长,罪犯的案件十数年前的也比比皆是。服刑期间,案件的承办人员很有可能因为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在原判法院内工作,法院又无固定部门承办相关事项,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职责。遇到此种情况

19、,给缴纳罚金的家属带来极大地困扰。3、因各种原因拒收的限制。实际操作中,时有遭到法院的拒收的情况。一是因缴纳数额过少而拒收。这也是最主要的拒收原因。一部分罪犯因为罚金刑数额过于巨大,或是家庭经济拮据,难以一次性缴纳所有罚金,采用分次缴纳的方式,确遭法院拒收,甚至有的法院明确告知“规定 500 元以下不收” 。二是要求先履行民事赔偿,但又要求家属自行寻找被害人交付赔偿。(三)罚金刑执行与罪犯减刑的密切联系所带来负面影响从现有制度上来看,2012 年 12 月 28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制定颁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试行) 。该文件的出

20、台,是对刑法修正案(八) 实施后,对上海在押罪犯减刑、假释工作的重要调整,可以说是指明了当前司法的重要方向。不同于上一版的实施细则 ,文件强调积极执行财产性将被视为认罪悔罪的表现,减刑、假释将得到从宽。从具体操作上来看,法院、检察院、监狱也较好的贯彻落实了相关文件制度的要求,提请、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重点加强了财产刑执行情况的审查力度。2013 年,笔者所在监狱的驻监检察室就因罪犯财产刑执行不理想,对 6名罪犯减刑、假释提请提出异议。监狱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自行对罚金刑执行不理想的罪犯减刑、假释从严的更是不计其数。从实际数据上来看,减刑次数与罚金刑执行存在正相关。减刑次数越多的罪犯,罚金刑也执

21、行得越好。8这些都不同程度的说明了罚金刑执行与减刑、假释的密切联系。然而,笔者却对此另存疑虑。其一,在没有对罪犯执行能力进行全面、客观的评判之前,积极执行财产刑难以界定,即便是全额执行,也未必一定说明认罪悔罪良好。有的罪犯服刑前,家庭经济良好,无所谓几千甚至是数万的罚金,判决过后随手便执行了。有的罪犯条件比较差,在狱内省吃俭用,用为数不多的小额工资,逐步执行罚金,往往数年下来,仅执行了一小部分。就笔者看来,后者的悔罪态度更加深刻。然而,实际操作中前者往往会被认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后者只能是一般。因为执法机关缺乏罪犯执行能力的评估,只能从结果进行反向的推论。其二,罚金刑执行与减刑、假释的关系越是

22、密切,越容易造成“刑期可买”的假象。现实是,不少罪犯也就是如此认为的。很多罪犯往往是需要提请减刑了,再去执行一部分罚金,在这些罪犯眼中,这罚金不是刑罚,而是刑期的交易。笔者在工作中更是遇到过不少罪犯算这么一笔账, “交几千块钱,提前几个月出去划不划算” 。对于重刑犯而言,长期的狱内生活,执法工作的反复误导,相比其他罪犯跟容易形成这种畸形的观念。其三,执行罚金刑不力阻碍了减刑、假释实施所带来的问题。为了文件的贯彻落实,势必在提请减刑、假释过程融入更多了罚金刑执行因素。事实上,罚金刑执行不力的罪犯,在减刑、假释上予以了一定程度的从严处理,这些罪犯的刑期要比其他罪犯更长,对重刑犯而言,罚金刑执行不力

23、,此类情况将更为明显。这不仅仅会造成此类罪犯的狱内积压,给监狱监管工作带来诸多问题,同时给刑罚执行工作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首先,罪犯易有不公的情绪体验,对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会产生负面不满。尤其经济条件不好的罪犯,长期在这种情绪下,甚至会对社会产生不满,出狱后易引发新的犯罪。其次,罪犯在狱内创造财富有限,难以实现经济的积累,大部分罪犯狱内执行的罚金均依靠家庭支出。罪犯在狱内时间越长,对罪犯家庭的负担也就越大。罚金处罚的对象也逐步由罪犯本人逐步转变为罪犯家属。处罚对象发生了变化,有悖法律精神。同时也是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再次,重刑犯本就在狱内有着较长的服刑时间,一旦因为执行罚金刑的问9题,阻碍了减刑

24、、假释,使得他们在狱内的时间更加的长。结果是与社会愈发的脱节,出狱后,愈发难以适应社会,创造财富,更谈不上执行罚金刑了。四、进一步加强重刑犯罚金刑执行工作的建议为进一步加强重刑犯罚金执行工作,确保罚金刑能够确确实实的执行,避免罚金刑出现空判现象,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结合实际工作,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一)建立起罪犯执行能力评估机制将罚金刑的执行情况与罪犯减刑、假释挂钩,是对罚金刑执行的有效刺激,但是正如前文所述,这种做法存在种种问题。其核心关键其实就是执法机关无法对罪犯执行能力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估。一旦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罪犯执行罚金刑的能力,所有的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另一方面,评

25、估机制的建立也有利于对罪犯认罪悔罪的认定,能够有效地区别出投机罪犯。为了有效开展这项工作需要多方协调配合。首先,在案件审理阶段,检察机关以及法院需对罪犯个人经济情况进行信息搜集,建立起评估档案,对执行能力进行初次评估,这不仅有力于判决时作出合理裁定,同时也是日后执行工作有力依据。其次,交付监狱后,由监狱对罪犯档案进行维护更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影响罚金刑执行的事件发生,应及时进行再次评估,并将结果告知检察机关与对口法院。通过评估机制的建立,使得执法机关在这些附带有罚金刑重刑犯的长期的服刑期间,有了足够的主动权,督促有能力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积极执行罚金刑,同时,也给了暂时没有能力执行的罪犯一线希

26、望。(二)完善法院的收缴机制罚金的收缴机制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执行部门的问题。罚金刑的执行机关毫无疑问是原判法院,目前大多的做法是由判决的审判人员进行收缴执行,但是刑事审判人员主要任务是执行审判职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也没有相应的执行措施去保证罚金刑的执行,致使罚金刑执行工作形同虚设 1。因此,从制度上明确执行部门是罚金刑执行的当务之急。其次是解决收缴渠道。罚金执行主要依靠的渠道有 2 大类。一是法院强制缴纳。二是受刑人主动执行。刑法对于强制收缴罚金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实1惠兴谋,试论罚 金刑执行的困境与出路 EB/OL,http:/ 1,异地服刑的罪犯,其罚金刑执行应及时委托服刑地法院或居住

27、地法院执行。(三)提高监狱劳务加工能力,增加罪犯劳动收入我们国家没有实行罚金刑易科,但是国外的诸多易科制度值得我们借鉴。监狱法规定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2,有劳动就有劳动报酬,通过在不影响罪犯日常生活的前提下,执行机关强制抽取部分劳动报酬冲抵罚金,从理论上来看,是可行的。然而就提篮桥监狱目前罪犯参加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报酬而言,每月多则数百,少则几十,这些仅能勉强维持罪犯每月的正常开销。对于重刑犯而言,以目前的劳动报酬去执行数千上万的巨额罚金,无疑是不现实的。因此,需对原有劳务加工体制进行有效改革和优化,至少确保罪犯获得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年城镇居民的最低收入。对于重刑犯而言,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在漫长

28、的刑期内逐步执行罚金,避免了重刑犯在长期服刑出狱后,面临巨额罚金无所适从而导致不作为情况发生。(四)加强认罪悔罪教育罪犯的认罪悔罪是罚金刑履行的根本动力。狱内仍有不少罪犯耍着“小聪明” ,为了获取司法奖励而“积极”履行着罚金刑。这样的做法,短期内看似相关工作得到了推动,但从重刑犯漫长的刑期来看,罚金刑执行工作无疑是极不理想的。诈骗类的智力型犯罪的罪犯罚金刑执行的所表现的最为明显。罪犯所表现出来的狡猾是执法机关开展改造工作的难题之一。执法机关要加强罪犯认罪悔罪的教育,结合罚金刑执行能力评估,让这些“狡猾”的罪犯看清事实,真正地认罪悔罪,罪犯才会发自内心地主动去履行罚金刑,才会正确认识司法奖励与罚金刑执行的关系。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5 号)第十条 财产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 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 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2监狱法第七条第二款,罪犯必须严 格遵守法律、法 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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