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自借增资法律通讯2011年第8期总第012期作者:上海市世基律师事务所 邓学敏律师本期内容导读: 企业出于对员工的奖励、维护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等原因,有时会以企业借款的形式,支持员工或原股东认购公司的增资。那么这一做法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本期法律通讯将对上述问题做出分析与解答。一、案例甲公司为一家注册资本1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A、B、C为甲公司股东,其中A实缴出资为40万元,B、C实缴出资分别为30万元。2011年3月份,甲公司股东会一致决定将甲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00万元,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平价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即A认购40万元出资,B、C分别认购30万元出资。但是,股东会决议作出后,C的经济情况恶化,无法支付认购的30万元新增出资。后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决议,决定以甲公司名义向C出借30万元,用作C的新增出资,C就此与甲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一年之后还本付息。问题在于,股东向公司借钱用来作为对该公司的出资(以下简称“自借增资”),在法律上效力应当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