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正文 第一篇: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一、审查依据:1、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行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及给予政策扶持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2129号);2、关于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机制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215号);3、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意见(青建管质字20217号)。二、办理程序:1、政务大厅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并核验相关原件;2、政务大厅将申报材料转交主管处室;3、主管处室进行现场勘验,并集中评审;4、政务大厅发放标准化示范工地标识牌及证书。三、提交材料:1、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的“网上办公”栏中下载);2、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审表(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的“网上办公”栏中下载);3、规划部门定位放线验收记录复印件;4、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5、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7、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件。